為滿足全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中共嵊州市委辦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和調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嵊市委辦發〔2013〕119號)等有關規定,將組織實施2016年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全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51名,具體的招聘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嵊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畢業證書的人員。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3、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員的對象為:參加嵊州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0年4月 1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3、具有國家承認學歷。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6年4月 18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4、必須符合各招聘單位規定的招聘崗位(專業)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嵊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6年4月18 日—2016年4月19日,上午8:30—下午4:00。
報名地點:嵊州市人才市場二樓(東南路596號)。
報名方式:下載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粘貼照片,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攜帶材料: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交戶口遷移證(戶口簿)、報到證、身份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尚未拿到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學歷證書的,可以憑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原件及復印件,但凡考試后被聘用的對象,須各證齊全后才能辦理正式聘用手續);社會人員須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崗位的,應提供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期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附件3)。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專業),多報的崗位(專業)無效。同時,考生所報考的崗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二)考試
1、筆試。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時間及科目: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A類)》;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根據省財政廳和物價局有關規定,考試費按每人每科40元(兩科合計80元)收取。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
嵊州市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職位按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5%,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面試成績÷2,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嵊州市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速錄員職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
各單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四)體檢、考察。
體檢參考《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執行。
如有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嵊州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規定
(一)凡在校期間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且畢業后未解除處分的,報到時因個人原因未取得畢業證的,聘用人員提供的相關證件及材料有弄虛作假的,不予聘用,已經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的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6年4月 18 日。
(四)根據中共嵊州市委辦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嵊市委辦發〔2015〕78號)規定:全市經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5年內不得調動。
(五)報考人員為農業戶口身份的,聘用時須辦畢“農轉非”手續后,方可辦理報到手續。
(六)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七)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網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網(http://www.szrcw.com.cn)
政策咨詢電話: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0575-83012235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