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并報經縣政府批準,依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等文件精神,含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專業)及計劃
醫學檢驗、衛生檢驗及相關專業,主要是從事水質檢測等日常工作3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方式實行筆試辦法進行,招聘程序為: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縣人口大廈3樓)。
3、報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3)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4)崗位必須的相關證件。考生需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并做出書面誠信承諾。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始終。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和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5、報名費收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費按每人45元標準收取。
(二)考試
筆試內容:衛生檢驗基礎知識,試卷滿分為150分。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分數線70分。
筆試時間: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三)體檢與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按1:1的比例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體檢、考察工作。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定進行,須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集中進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復檢。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四)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含山縣政府網、含山縣衛生計生委網、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時間7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對象,并與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滿并經考核合格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工資按照合同執行,其他相關待遇按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管理政策執行;招聘人員的人事檔案由聘用單位統一管理。
因下列情況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報到后7個工作日內從考試入圍者中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遞補(遞補人員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分數線)。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
(3)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聘用;
(4)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
四、有關事宜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疾控中心組織實施,縣衛生計生委予以監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本公告由縣疾控中心、縣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縣疾控中心0555-4335031
監督電話:縣衛生計生委0555-4335009
含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