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促進就業公平,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過崗位征集,組織26個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9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一)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6年7月31日,工作經歷時間截止為2016年7月31日,學歷學位證書取得時間截止為2016年7月31日,報名所需各類證件資料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0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中“學歷學位”一欄標明的:“本科(學士)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碩士”,指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碩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碩士)”,指具有研究生學歷,且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其他學歷、學位的說明與要求依此類推。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與時間安排
1、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登錄隨州市人社局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一式兩份,到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現場審核報名。
2、時間安排:報名時間為2016年4月20日8:00至5月13日17:00。
3、報名繳費:報考人員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繳納報考費100元。招聘單位于5月18日前將收取的報考費繳至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人社局窗口,并將《報名情況匯總表》、《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報送市人社局。
4、發放準考證:各主管部門于2016年5月20日到市人社局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5月23日、24日到報考單位領取準考證。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按報考崗位條件設置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報考條件中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和工資發放證明等)。高校畢業生到經人社部門批準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且見習期滿考核合格的,其見習期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考生須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5)繼續執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人〔2006〕16號)規定。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本招考,可在筆試成績上加5分,并計入筆試成績折算。“三支一扶”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途徑成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加分優惠政策。“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在報考時應提供相關審核材料,報名結束后,不再接收審核相關材料。
2、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信守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要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前應征得單位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在報考時一并提交招聘單位。
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筆試形式和內容
(一)筆試時間科目、地點
筆試時間科目:2016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基本素質測試》,共180分鐘。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形式和內容范圍
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除《崗位表》標明的免統一筆試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統一筆試兩科考試。
考試內容和范圍以《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考試大綱》為準。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對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碩士研究生、專業技術副高級以上任職資格),確需保留崗位的,須經招聘部門報市人社局批準。
(四)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一周后通過隨州人社局網站發布筆試成績,考生可登錄隨州人社局網站查詢。
五、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
(一)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1、各招聘單位依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2、按照《崗位表》中明確免統一筆試的考生,直接進入面試。其面試形式、內容、程序、合格分數線的規定、違規處理及信息發布等均應在面試公告中明確。面試成績即為考生總成績。面試時間不低于每人10分鐘。
(二)發布面試公告
市人社局在面試開考至少前5天發布面試公告,招聘單位也可采用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面試公告發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最低合格分數線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考核、體檢階段,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三)隨州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崗位考試程序。根據隨州廣播電視臺對播音主持崗位的專業要求,確定該崗位按照先面試、后筆試的程序進行招聘。應聘人員參加面試后,根據面試成績按1:3的比例進入筆試,并按照本公告規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
六、成績計算
(一)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其中《綜合應用能力測試》、《基本素質測試》滿分各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滿分為100分。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基本素質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60%。符合“三支一扶”加分優惠政策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成績+《基本素質測試》成績+5分)×20%+面試成績×60%。
2、按照招聘崗位要求,報考部分招聘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崗位的考生,只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二)對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
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測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先前;以上各項成績都相同時,由市人社局組織《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筆試加試。“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相同時,由市人社局組織《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筆試加試。
七、考察、體檢
按考生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根據招聘崗位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二)體檢
1、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責復檢費用。
3、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考察和體檢。
八、公示及審核
招聘單位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核、體檢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在本部門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報告、擬聘用人員名單、體檢、考核、公示結果等報市人社局審核。經公示后有考生放棄聘用資格的,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九、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09〕12號)文件和有關規定處理。
十、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市人社局審核后,各單位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內容,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附件:
1、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2、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
3、隨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20日
1、隨州市市直事業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