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吸納優秀人才充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不斷改善工作人員結構,按照《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沙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文件精神,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決定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選調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二、人員管理
選調人員原有行政職務不予保留,職級調入后須按相關程序重新認定,法律職務根據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編內聘用人員列入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實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崗位等級待參加單位競聘后確定。
編外聘用的政府雇員、合同制工作人員不具有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不占用編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合同中按照規定約定試用期,其工資福利享受聘用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三、報考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3、綜合素質優,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具備選調招聘崗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一《長沙縣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5、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
6、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在讀本科、碩士、博士非2016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7、符合崗位年齡要求。年齡一般要求35周歲以內(1980年5月23日后出生),駐我縣部隊干部隨軍家屬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5年5月23日后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見附件一《長沙縣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8、非2016屆畢業生的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等取得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計算到2016年6月30日。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9、縣內全額事業編制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崗位。
10、面向縣內的范圍界定(具有下列條件之一):①具有長沙縣戶籍的人員;②原戶籍屬長沙縣的人員;③在長沙縣工作并且在長沙縣購買了社保的人員。
11、報考縣委黨校教學研究選調崗位的人員,必須為全額撥款編制人員;縣內教師須在長沙縣編內工作滿5年方可報考。
12、報考縣檢察院、縣法制辦選調崗位的人員須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到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并已進行參公登記的人員,且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公務員試用期)。
13、報考選調崗位的人員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及以上;無《公務員法》或《檢察官法》規定的回避事由;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含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決定的)。
14、公務員試用期未滿或與現單位有服務年限的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選調崗位。
四、選調招聘程序
發布簡章—報名(含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含資格終審)—確定選調、錄用人員名單—公示—辦理相關人事手續。
五、選調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具體條件見附件一《長沙縣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六、報名
第一階段:提交報名信息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7日-23日(每天9:00-16:30)。
資格初審由用人單位負責,初審時間為:2016年5月17日-23日(每天9:00-16:45)。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報名網站,查看審核狀態。
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5月17日-24日中午12:00。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在網上進行繳費(考務費100元/人,網上繳費限使用開通網上銀行的工商銀行卡)。
2、報名網址:長沙星沙人才網(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項: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崗位表及《報考須知》,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報考人員應同意誠信承諾書,維護個人填報的信息,記住報名序號。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4、報考人員必須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文件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因上傳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報考等情況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后果。
5、職位選擇與修改: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簡章和崗位表,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至資格初審合格前,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資格初審合格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
第二階段: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1、開考比例
編內招聘各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須達到5:1(含5:1),選調崗位和編外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選調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須達到3:1(含3:1),其中縣司法局司法調解員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須達到2:1(含2:1)方可開考,達不到此比例則取消或縮減該崗位選調招聘計劃數。
報考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可及時聯系縣人社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退費手續,并不再改報。
2、打印時間和網站
完成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5月26日9:00至5月29日8:00在長沙星沙人才網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并妥善保存,資格復審時交招考單位審查。
3、注意事項
打印準考證階段,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報考信息。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符合崗位條件且確有個人意愿的考生方可在網上按要求報名參考,無故缺考的人員,記入長沙縣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長沙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招聘考試(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須在筆試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向長沙縣人社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書面說明)。
七、筆試
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招聘崗位筆試分為綜合知識(或專業知識)和申論兩科,選調崗位只考專業知識一科。各崗位具體筆試內容詳見附件一《長沙縣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滿分各為100分。
考生筆試成績=綜合知識成績×50%+申論成績×50%或專業知識成績×60%+申論成績×40%(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選調崗位筆試成績不再進行折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3、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在報名網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對筆試成績有異議者可根據查分通知的規定在指定時間內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的復印件),查分結果由縣人社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向考生反饋。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八、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選調招聘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縣司法局司法調解員崗位按招聘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
2、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報名網站公布,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的報名表、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016屆應屆畢業生,則須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成績單、畢業生推薦表);縣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駐我縣部隊干部隨軍家屬需出具《家屬隨軍報告表》,及部隊出具的干部本人服役情況的證明。
4、報考縣檢察院、縣法制辦、縣委黨校選調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供當地編制部門開具的編制性質證明(在機構編制實名制數據庫系統中打印人員信息表,并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和所報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報考縣檢察院和縣法制辦的人員還需提供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的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
5、不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缺額人選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以綜合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
九、面試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報考縣委黨校選調的人員面試形式為試教。
3、面試和試教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本次面試崗位達不到3:1的比例(報考縣司法局司法調解員崗位達不到2:1的比例)又沒有遞補對象的無競爭性崗位,如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十、總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報考縣檢察院、縣委黨校選調崗位的考生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在每個階段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十一、體檢
1、體檢對象以崗位選調、招聘計劃數為基數,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者入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綜合知識或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報考縣檢察院、縣委黨校選調崗位的人員若總成績相同的,則面試成績高者入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2次。
2、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3、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6、報考縣法制辦、縣委黨校選調崗位的人員,待差額考察后擇優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十二、考察(含資格終審)
1、體檢結束后,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者采取走訪調查、座談、查閱檔案資料(同時進行資格終審)等形式進行認真、扎實、全面的考察。
2、當考察出現不合格或棄權,導致該選調招聘崗位考察人選空缺時,則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總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縣檢察院選調崗位的面試成績高者入圍),經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同一崗位遞補不超過2次。
3、縣法制辦、縣委黨校選調崗位實行差額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選調計劃數2: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按選調計劃數擇優確定擬選調人員進入體檢程序。
4、若考察對象經考察后仍無合適人選,則該崗位可空缺。
十三、選調、錄用
1、體檢、考察結束后,合格人員即為擬選調、錄用人員。
2、擬選調、錄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辦理人事編制有關手續。
3、對選調、錄用后放棄的人員,錄入長沙縣考試誠信庫,2年內不得報考長沙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招聘考試。
4、所有錄用的編內聘用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選調人員直接辦理調動手續。
5、選調、錄用的編內人員須與我縣簽訂最低五年服務期限(含試用期)的協議。
十四、工作監督
本次公開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由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用人單位配合,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電話:0731-84011459、0731-84012938
十五、其他
1、技術支持
長沙星沙人才網(http://www.csxsrcw.com)
咨詢電話:0731-84062928
2、報考咨詢
(1)長沙縣人社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咨詢電話:0731-84011089,傳真號碼:0731-84016854;
(2)各招考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二《各用人單位聯系方式表》;
(3)專業參考見附件三《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3、本簡章由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長沙縣2016年5月公開考試選調招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2、各用人單位聯系方式表
3、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