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強縣戰略,促進我縣科學發展、趕超發展,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才引進工作的實施意見》(永發[2012]7號)和《關于進一步嚴肅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紀律意見》(永發[2012]23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引進113名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職位及人數
參加本次引進的事業單位35家,計劃引進113人。各崗位具體專業、學歷、年齡等要求詳見附表(1):《江永縣2016年公開引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職位表》。
三、報名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人員可以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進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3、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5、已屬于我縣在職在編人員的;
6、其他不符合引進資格條件的。
四、引進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
2、報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現場報名。應聘人員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提交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2張2寸近期免冠彩照、《江永縣2016年公開引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報名登記表》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報名的應聘人員,還須提供由本人書寫的委托書。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憑就業推薦表報名,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證。應聘人員有關職稱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等方面的證書證件取得時間(以證書證件上記載的發證時間為準)必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否則視為不具備相應資格。具有正、副高職稱、博士、研究生者,需同時具有相應學歷、專業要求方可報名。學歷要求全日制一本以上的職位,報名人數沒有超過引進崗位人數的,直接進行體檢,經考核合格后,按實際人數進行引進,報名人數超過引進崗位人數的,則進行考試、體檢,經考核合格后,按引進崗位人數進行引進。其他崗位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引進名額,減少的引進名額在報名結束后7日內公布。
專業要求參考《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3、報名地點:江永縣人社局4樓(江永縣龍溪路99號)。
每名應聘者只能申報一個職位。說明:28周歲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30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出生; 35周歲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專業審核參照《2016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進行。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與本次引進有關的所有資格。
(三)考試
報名人數超過引進崗位人數的,進行考試。
1、教育系統崗位的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均實行百分制,由教育系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內容以引進崗位所需專業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須的其他相關知識和技能。
(2)面試。面試方式以說課為主,主要考察應聘對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
2、廣播電視臺播音員考試以試播為主,由廣播電視臺組織實施。
3、其他崗位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均實行百分制,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4、面試對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按引進職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出現末位入圍面試人員筆試成績相同的,則一并入圍面試。對參加面試的人員未達到面試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當出現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的情況不予遞補。
5、考試時間。
(1)筆試時間:2016年6月4日上午9:00—11:00,地點以準考證上載明為準。考試前三天在江永縣人社局四樓領取準考證。
(2)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與考核
對擬引進對象按照《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由江永縣委組織部、江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同用人單位統一組織體檢和考核。考核的重點是應聘人員的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國家法規等情況及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的意見》(國公局〔2011〕3號)文件執行。對體檢、考核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實情或不負責任提供不實證件或資料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給予嚴肅處理。
(五)公示與聘用
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各階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將結果進行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引進人員公示合格的,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報縣委、縣政府決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間享受用人單位的有關待遇。辦理聘用手續后,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實情或不負責任提供不實證件或資料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引進人才管理及待遇
1、編制管理:引進人員試用期滿后,按用人單位性質納入縣事業編制管理。
2、服務期:引進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不低于5年。
3、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省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同等人員的待遇標準執行。
4、其他優惠政策:
(1)安家補貼。對新引進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博士生、正高級職稱人員一次性發放安家補貼10萬元;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員一次性發放安家補貼8萬元;“985工程”、“211工程” 大學全日制統招本科畢業生一次性發放安家補貼6萬元;全日制統招一本畢業生一次性發放安家補貼3萬元。服務期未滿5年的,原則上不允許調動。確需異動離開江永的,由本人寫出申請,單位研究呈報,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調動,但需全額退還一次性安家補貼。
(2)獎勵補貼。對引進我縣工作滿 5年(含試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個人10萬元的補貼;對引進我縣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人員,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個人5萬元的補貼;對引進我縣工作滿5年(含試用期)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統招畢業生,由縣財政一次性給予個人3萬元的補貼。
六、紀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進要嚴格按照引進條件及規定程序辦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提高工作透明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引進過程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確保引進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七、特別提示
咨詢電話:0746—5723471,15116622907。
中 共 江 永 縣 委 組 織 部
江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