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醫療衛生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30名(詳見附表1),計劃公開選調專業技術人員7名(詳見附表2),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一)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5、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報考條件;
6、身體健康;
7、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
(二)公開選調的基本條件
除符合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為在編在崗的醫療工作人員;
2、應在擬調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其中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一年;
3、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
三、實施步驟
公開招聘和公開選調一并實施。在市人社局的指導監督下,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發布公開招聘(選調)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審批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招聘(選調)公告
在婁底“一報一臺三網”上發布公開招聘(選調)公告,公告時間自公布之日起至報名開始日止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面試入圍人員名單、體檢入圍人員名單及擬聘、擬調人員均在婁底市人社局、婁底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門戶網站上公布,筆試成績、合成成績、擬聘擬調人員公示時間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6日至7日(共二天時間),每天8:30開始。
2、報名地點及程序:報考人員統一到婁底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一樓會議室報名,先領取《婁底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或《婁底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人員報名登記表》,由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包括網上畢業證查詢),市衛生計生委復審。
3、報名要求。公開招聘報考人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含學歷注冊備案表)、學位證、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推薦表,但考察前須提供畢業證及學位證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1張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報名,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參加公開選調的除須持有上述資料外,還須持有編制卡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縣級編制部門出具的正式入編的證明、經人社部門鑒證的聘任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不得委托他人代報。報名時實行數碼攝像。報名所需條件詳見《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崗位及要求一覽表》、《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選調崗位及要求一覽表》。報名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4、開考比例。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同一崗位招聘、選調計劃與報考人數的開考比例都必須達到1:3。 對達不到這一比例的,則該崗位不開考并相應核減招聘、選調計劃數。特殊崗位需降低開考比例的,由招聘、選調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社局批準可適當降低。
(三)筆試
1、筆試科目:公開招聘和公開選調均只考一科,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占20%、專業知識占80%(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公共知識考試范圍:結合衛生行業特點、參照公務員考試內容執行,指導用書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時事政治。專業知識分基礎部分和專業部分,專業部分的分值高于基礎部分,基礎部分和專業部分的考試范疇均為報考崗位對應專業最新版本科教材,報考西醫醫學專業的還包括《湖南省醫務人員“三基”培訓指南》(湖南省衛生廳編),中醫類、中西醫結合類還包括《中醫臨床“三基”訓練》(袁長津、何清湖主編)。
2、筆試地點、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見準考證。
(四)面試
公開招聘、公開選調的面試滿分都為100分。醫學專業,采用技能考核和專業知識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部分占60分,專業知識面試部分占40分;其他專業的,均實行結構化面試。
面試人選按招聘、選調計劃和參加面試人員1︰2的比例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成績相同的,作為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對達不到該比例而出現1:1的比例參加面試的,須經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確定為體檢對象。面試評委為7人,不設單位評委。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
面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參加公開招聘、公開選調考生的綜合成績均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處理)。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員(選調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參加體檢。體檢醫院由組織體檢的部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如確需變動標準的體檢項目須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確)。體檢費用由受檢人自理。體檢的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定為公開招聘、公開選調的綜合考核對象,如考核對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空缺,按上述體檢遞補辦法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合格后遞補為考核對象。每個崗位遞補總次數不得超過一次。考核的重點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時并對擬聘人員(擬選調人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同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不合格對象:①受紀律處分在處分期內的;②受刑事處罰的;③因犯錯誤曾被工作單位開除公職的;④違反計劃生育的;⑤有弄虛作假行為的;⑥因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部門或政法機關立案審查尚未結論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選調)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員為擬聘(擬選調)對象,經集體研究后,確定為擬聘(擬選調)人員并在婁底人事信息網、婁底衛生計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審批與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擬聘(擬選調)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同時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新聘人員試用期一年(已參加了工作的在職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對違反公開招聘(選調)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包括應聘人員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三年內不準參與全市衛生和計生委所屬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處理或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
(二)本方案未明確的事宜按湘人社發〔2011〕45號、婁人社發〔2014〕68號和湘組發〔2015〕2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本方案中沒有特別說明的內容一并適用于公開招聘和公開選調專業技術人員。
聯系人:肖升紅,聯系電話:0738-8312598。
婁底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選調崗位及要求一覽表
婁底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崗位及要求一覽表
婁底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