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計委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的文件精神,我區2016年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45名,現將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具有南潯區戶籍,立志為農村社區醫療事業服務,并與南潯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以下簡稱“區衛生計生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計劃與承辦學院
2016年計劃全區定向培養專科層次農村社區醫生(臨床醫學專業)21名,社區護士2名;本科層次農村社區醫生共計20名(其中臨床醫學專業11名,預防醫學專業4名,口腔醫學專業2名,中醫學專業3名),社區護士2名。
臨床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湖州師范學院,中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浙江中醫藥大學,口腔醫學專業承辦院校為溫州醫科大學仁濟學院,護理專業承辦院校為麗水學院。
三、招錄與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其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專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錄取。具體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發至南潯區衛生計生局。
(二)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組織體檢。區衛生計生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區衛計行政部門即時告知考生體檢結果,考生如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三)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網站公示3天。
(四)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南潯區衛生計生局,按招生計劃 1:1的比例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在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須出示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薄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區衛生計生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學習費用
委托培養的農村社區醫生和社區護士在我區農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滿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及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的有關規定,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給于一定補助。
五、就業與待遇
(一)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回協議所在農村社區工作,根據培養生畢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選擇用人單位的原則,再經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分配單位,最后由用人單位與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南潯區基層醫療機構事業單位編制。
(二)定向培養生在農村社區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
(三)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四)被錄取的定向培養生未能按期畢業的,或不回本區農村社區工作的,就不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政策待遇。
六、其它事項
相關信息考生可登錄南潯人力資源網(www.nxrz.com)及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網站(nxws.zjwst.gov.cn)查詢。
南潯區衛生計生局組織人事科 0572-3020672
醫政中醫科0572-3023605
南潯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監督電話:0572-3090575。
南潯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