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現就桐城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桐城市2016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人員119名。公告及招聘崗位等信息于7月15日起同時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ahaq.hrss.gov.cn/)、安慶市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aqpta.com/)、桐城市人民政府網(http://www.tongcheng.gov.cn/)、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rsj.tongcheng.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從桐城市2016年事業單位招聘計劃中統籌安排1名招聘計劃,用于定向招聘經我省統一組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報考條件等詳見附件1《桐城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中專及以上畢業生,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年齡條件”中“25周歲以下”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專學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桐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擇優選崗、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假期正常報名),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桐城市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四樓會議室(桐城市南山路24號人力資源市場內)。
3、報名流程:
(1)提交材料:報名人員須填寫《桐城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可下載打印或現場領取。該表必須由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和簽名承諾)。提供本人二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和以下證明材料:
①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截止報名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②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③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參加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報名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負責資格審查人員按崗位條件規定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3)繳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報考2016031—2016052崗位的報名費90元(兩科,合計90元),報考其他崗位的報名費45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費用的政策。現場辦理減免手續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上述人員均須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報名截止后,應聘同一崗位的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數;對少數因專業緊缺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8月1日上午8:00—下午16:00到原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能改報的退還報名費。所報崗位招聘計劃數按規定比例核減的,報考者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4)筆試《準考證》領取: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憑繳費收據或費用減免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視為自動放棄。
(5)其他說明:報考非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此類人員的加分申請在報名和資格審查時一并進行。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筆試成績(百分制)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8月10日上午。
2、筆試地點及科目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及分值:
(1)教育類崗位:
①高中教師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8):報考學科的高中知識(包括高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滿分120分。筆試成績是將總分除以1.2折算為百分制。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②幼師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9):公共課(20分),專業課(130分),合卷,滿分為150分。公共課考試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專業課考試內容為:幼師專業所學的幼兒衛生學、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及幼兒教育專業所學的音樂、美術、舞蹈等方面理論知識(幼兒衛生學、幼兒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占50分,音樂、美術、舞蹈理論知識占80分)。筆試成績是將兩門課總分除以1.5折算為百分制。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醫療衛生類崗位:
①西醫臨床類崗位(崗位代碼 2016011-2016015,
2016017-2016018,2016023-2016024,2016026,2016028- 2016029):《醫學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解剖學、生理學、診斷學、藥理學、內外婦兒學。分值100分。
②中醫類或針灸推拿崗位(崗位代碼2016016,
2016019-2016022,2016030):《中醫基礎醫學》,主要內容為: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治療學、針法灸法學。分值100分。
③助產、護理類崗位(崗位代碼 2016010,2016025,2016027):護理基礎知識。分值100分。
(3)綜合類崗位(含醫療衛生類財會崗位)(崗位代碼2016031—2016052):《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各100分。《職業能力測試》主要內容為數量關系、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計算機知識(主要是日常辦公所涉及的word、excel、網絡常識)、綜合常識(涵蓋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材料作文。筆試成績是將兩門課成績各按50%折算為百分制。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4、最低分數線:為確保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最終成績(含加分)必須達到55分及以上,應聘人員方有資格進入面試環節。
(三)面試
1、面試資格確定
進入面試對象根據有效招聘崗位數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方式及內容
(1)高中教師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8):采用無生上課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測試前30分鐘封閉進行備課,上課時間為20分鐘。主要測試報考人員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實現教學目的和效果以及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臨場應變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面試時不得使用參考資料,不提供多媒體教學設備。
(2)幼師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9):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內容包括:①30分鐘命題繪畫(30分);②5分鐘指定曲目彈唱(40分);③3分鐘自選舞蹈展示(30分)。著重測試應聘者的專業基本功、專業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
(3)醫療衛生類崗位和綜合類崗位(2016010—2016052):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儀表儀態、邏輯思維、言語表達、綜合素質、愛崗意識等。
4、進入面試的考生按規定繳納面試費用80元/人。
5、實際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有效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四)總成績合成
1、高中教師類崗位成績合成:考試總成績是將筆試成績(含加分)40%與面試成績60%合成,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0.4+面試成績×0.6,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2、幼師類、醫療衛生類、綜合類成績合成:考試總成績是將筆試成績(含加分)60%與面試成績40%合成,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0.6+面試成績×0.4,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五)考察與體檢
1、人選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有效招聘崗位計劃數,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若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分,按以下原則依次確定(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1)高中教師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8):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若筆試、面試兩科成績均相同的,學歷層次高的優先,最高學歷相同第一學歷高的優先;若學歷相同的,師范類畢業的優先。如以上原則仍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2)幼兒教育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09):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若筆試、面試兩科成績均相同的,學歷層次高的優先,最高學歷相同第一學歷高的優先;若學歷相同的,師范類畢業的優先;若都是師范類畢業的,畢業屆別早的優先。如以上原則仍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衛生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10—2016030):總成績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若學歷相同的,有執業資格的優先。若學歷、執業資格相同,工作年限、執業年限長的優先。如以上原則仍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綜合類崗位(崗位代碼2016031—2016052):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含加分)高的優先;若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仍相同的,筆試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高的優先;各項成績都相同的,學歷高的優先。如以上原則仍不能區分,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3、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衛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的規定執行。體檢和復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七)擇優選崗
高中教師類(崗位代碼2016001—2016005)、幼師類(崗位代碼2016009)、衛生類(崗位代碼2016027,2016029)、綜合類(崗位代碼2016051)專業技術崗位選崗方法:按照統一考試,由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次自主選擇崗位。選崗前須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報考擬聘人選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集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其選擇崗位(限選一次),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依據該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現場逐人審核確認,明確聘用人員具體單位。一次擇崗到位,不得重新調整。不按時到指定地點擇崗或不愿擇崗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試總成績,結合考察、體檢、擇崗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面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人事關系轉移、聘用等手續。
2、擬聘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并跟用人單位正式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逾期其聘用資格不予保留。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6年應屆畢業生待取得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證件后辦理聘用手續,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報考人員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含自愿放棄選崗的);擬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報到等情形而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可按規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體檢人選的辦法處理),每個崗位遞補只進行一次。
五、有關事項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桐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公開招聘有關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
為確保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客觀公正,由市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與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本次統一組織的招聘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考務咨詢電話:0556-6136609(桐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 :0556-6134001(桐城市監察局)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2、2016年桐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桐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