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保障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紹政辦發[2016]6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紹興市上虞區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書記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戶籍不限;
2、有一定的亞偉速錄技能,并熟練掌握運用;
3、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9月24日至1997年9月23日出生);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在校生(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未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委培生或已簽約畢業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或簽約單位同意。
二、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紹興市上虞區城北實驗中學體育館(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保駕山路478號)
3、報名要求:隨帶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報名資格條件所需的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2張。報名需現場測試使用亞偉速錄的熟練程度(持有五級/初級技能及以上速錄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除外),如委托他人代報還需出具報名人的委托書和代報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無職業資格證書的不能代報。
(二)基本技能測試
基本技能測試為文字聽力亞偉錄入,測試時間為10分鐘,按每分鐘180字的語速進行文字聽力亞偉錄入,以文字聽力亞偉錄入的正確率計算基本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并將所得成績的50%計入總成績。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2日;筆試人員根據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統一參加2016年上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筆試科目:《綜合應用能力(A類)》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門,考試成績均按滿分100分折算。
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A類)》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準考證下載時間為2016年10月18日—20日,下載網址:上虞人才服務中心網站——準考證下載欄(http://www.syrc.org)。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注意事項、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基本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50%,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總成績相同,基本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列在前。
(五)體檢、考察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國家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文件執行;體檢、考察由上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上虞區人民法院負責實施,同時,對擬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再次審查,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予聘用。體檢、考察對象按招考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管理。
三、其他規定
(一)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紹興市上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如遇下列情況的,作自動淘汰處理;已聘用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1、體檢者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
2、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范圍或條件的。
(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一般應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
本公告由上虞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82509026。
紹興市上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紹 興 市 上 虞 區 人 民 法 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