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吸引高素質醫療衛生人才來瓊工作,推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面向全國(不含本省)采取剛性和柔性兩種方式,啟動為我省二級以上醫院(含婦幼保健、疾病預防和未評定級別的醫療衛生機構)引進“好院長”和“好醫生”工程。
一、2016年引進崗位
2016年海南省計劃面向全國引進“好院長”5名、“好醫生”110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二、引進方式
采取剛性、柔性兩種引進方式,具體如下:
剛性引進,即通過考核招聘、調動等方式引進“好院長”(正職)和“好醫生”。
柔性引進,以顧問指導、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職、候鳥服務、對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進“好醫生”,不改變省外人才的人事、檔案、戶籍、社保等關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來瓊工作,提供技術攻關、醫學科研、專題講授、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技術推廣、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專科建設等服務。
三、報名條件
引進“好院長”、“好醫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團隊協作精神;
2、具有較扎實的醫療衛生專業知識;
3、身體健康;
4、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
(二)資格條件
1、“好院長”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引進的三級醫院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三級醫院院長或副院長;引進的二級醫院院長應現任或曾任二級以上醫院院長或副院長;
(3)具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4)管理業績突出,取得國內同行公認的管理成績。
2、“好醫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聘在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服務的應具有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在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服務的應具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具有10年及以上臨床工作經驗或公共衛生工作經驗;
(4)符合《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認定標準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
(5)符合我省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急需緊缺專業崗位要求(詳見附件2招聘崗位表)。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四、相關優惠政策和待遇
(一)剛性引進人才待遇
1、優先解決編制和崗位等
各市縣和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將現有編制優先用于引進人才,超編情況下引進人才的,采取先進后出的方式予以解決,納入我省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調入我省之前已獲得的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勞動模范等,按有關規定經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后予以確認保留,并納入我省同類人才管理和服務,享受同等待遇。
2、解決家屬子女問題
引進人才要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當地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已調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戶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時享有本省戶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引進人才(含調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調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參保繳費年限可按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銜接。
3、安家費
引進的“好院長”“好醫生”,凡簽約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調入后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具體標準為:
三級醫院“好院長”60萬元;
二級醫院“好院長”50萬元;
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50萬元;
二級醫院、市縣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40萬元。
引進人才符合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認定標準的,視具體情況另外獎勵20萬元安家費。
如服務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終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調離、辭職、自動離職、解聘等)的,須退還全部安家費;服務時間少于8年的,已發的安家費按每少服務1年退還1/8計算金額退還給發放部門。
4、特殊補貼
引進人才前5年發給特殊補貼,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考核結果未達到稱職的不發放,具體標準如下:
三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10萬元、稱職的8萬元;
二級醫院“好院長”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
三級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8萬元、稱職的6萬元;
二級醫院、市縣公共衛生機構“好醫生”年度考核為優秀的6萬元、稱職的4萬元。
前五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合同后不再發給特殊補貼。
(二)柔性引進人才待遇
1、政策優惠
根據有關政策享受科技項目立項、科技成果獎勵、參評重要人才評選評獎項目、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待遇。
2、工作補助
符合院士等大師級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80萬元;符合“領軍人才”以上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20-30萬元,符合“拔尖人才”標準的每年工作補助10-20萬元;其他高層次人才每年工作補助6-10萬元。工作補助包括交通費(含機票費),住宿由用人單位負責安排。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在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www.wst.hainan.gov.cn)報名,每個應聘人員可報2—3個崗位(主報1個崗位,可報1—2個調劑崗位)。
(二)報名時間:10月16日~11月5日。
(三)應聘步驟:
1、應聘者網上報名。
2、應聘者應對照應聘人員資格條件,提交個人信息材料,主要內容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3)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關科研、論文、榮譽證書等復印件各1份;
(4)應聘人員提供一份能夠充分說明管理業績或專業技術水平的書面報告。
(5)相關的院長任職、學科帶頭人等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和獲獎證書等復印件各1份。
3、提交方式
(1)上述個人信息材料的復印件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至:海口市美蘭區海府路59號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人事處308室,郵編:570204,聯系人:吳秋淑、陳世宇,聯系電話:0898-65333171、65388323。
(2)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關證件復印件一律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
(3)提交材料的截止時間為:
2016年11月5日(以當地郵戳為準)前。
(四)資格審查
1、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2、資格審查沒有合格人選的,取消相應的招聘職位。資格審查合格者,剛性引進人才進行考核評估,柔性引進人才由市縣或省屬醫療衛生機構確定考察人選。
資格審查結果將在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公示。
(五)考核評估(僅對剛性引進人才)
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對應聘者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分為業績評審和面試。業績評審以材料評審為主,面試以現場陳述、答辯等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考核評估將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考核結果將在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網站公示。
應聘者面試報到時須提供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屬實后退回原件。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考察和體檢
各市縣和省屬醫療衛生機構以考核評估結果(柔性引進以資格審查結果)為依據,按1:1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并在網上公示。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工作由市縣或省屬醫療衛生單位組織實施,被考察人員必須取得原單位同意,對“好院長”人選須進行實地考察,對剛性引進“好醫生”可通過函調或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考察結果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七)發布錄用公告
各市縣和省屬醫療衛生機構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預錄名單,并在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委員會網站進行公示。
(八)簽訂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
各市縣和省屬醫療衛生機構在2016年底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為剛性引進人才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