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充實我區干部隊伍,區委擬向全市公開選拔18名副科實職領導干部。
一、選拔職位和范圍
(一)選拔職位(18個)
紀委紀檢監察室主任1名,司法局副局長1名,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1名,衛生局副局長1名,計生局副局長1名,審計局副局長1名,環衛局副局長1名,團區委副書記1名,婦聯副主席1名,鄉、街道黨政副職8名。
(二)選拔范圍
面向衡陽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在職在編在崗人員;國有參(控)股企業中的國有出資方或代行投資主體職能部門派出的在職在編在崗人員。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具有勝任公選職位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近三年(2010、2011、201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限計算);
5、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體檢健康標準;
6、《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不能任職的,或處于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或正在被執法執紀部門立案審查的,均不能報名。
(二)具體要求
公選職位 |
年齡要求 |
任職條件等其他要求 |
紀委紀檢 監察室主任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男性; 2、中共黨員; 3、紀檢監察機關或檢察、公安機關正式在編在崗干部,在查辦案件崗位(公安干警為查辦經濟案件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主辦過2件以上有影響的案件。 |
司法局副局長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取得法律執業資格;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財政監督 檢查局局長 (副科級)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財務管理、審計學等相關專業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管理 中心主任 (副科級)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 具有法律、土木工程類相關專業學歷;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衛生局副局長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具有臨床醫學及相關專業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計生局副局長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男性; 2、具有臨床醫學及相關專業學歷;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審計局副局長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具有審計及財經相關專業學歷;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環衛局副局長 |
35周歲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 具有工民建、公共管理類相關專業學歷; 2、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團區委副書記 |
25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男性; 2、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婦聯副主席 |
25周歲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1、女性;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鄉、街道 黨政副職 |
33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 |
三、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發動
1、發布《公告》;2、印發《簡章》。
(二)報名
報名統一實行現場報名,凡具備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每人限報1個職位。
(三)資格審查
報名初審結束后,區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者資格進行集中復審。每個職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該職位公選職數比例達不到10∶1的,由區公選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開考。被取消選拔職位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逾期不改報的按自動棄權處理。報考人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統一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區紀委紀檢監察室主任、團區委副書記、婦聯副主席、鄉街道黨政副職共11個崗位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科目,總分為100分,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公共科目考試內容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總分為100分。按照擬選拔職位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2、司法局副局長、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主任、衛生局副局長、計生局副局長、審計局副局長、環衛局副局長共7個崗位考試分筆試、面談和面試三個階段。
(1)筆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總分為100分,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公共科目考試內容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科目考試內容包括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等。公共科目成績占40%、專業科目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2)面談。面談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按照選拔職位職數1:10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談人選。筆試成績并列第10名,則一并進入面談環節。面談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面談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綜合能力考試成績 (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總分為100分。按照擬選拔職位數與面試人數1:5的比例,從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能力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照選拔職位職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對象。
(五)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實施,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選拔資格,其不足名額根據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預告、公示、考察
對體檢合格定為考察對象的人員,通過石鼓區黨建網及石鼓區黨政門戶網進行預告和公示。同時,區委派出考察組到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就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情況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結果實行量化計分。考察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占60%、考察成績占40%比例合成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進行綜合排名。
(七)討論決定
區委組織部部務會根據總成績的排名情況,按照選拔職位職數1:1的比例提出建議人選,報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為確保選拔質量,對經過嚴格考察,區委組織部部務會和區委常委會研究認為確無合適人選的職位,放棄該職位選拔。
(八)公布結果
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后,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四、待遇及要求
對決定任用的同志,實行一年試用期。被任用的同志在石鼓區最低工作年限為三年。試用期間享受所選任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在試用期間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不予正式任命,選任職務自行消失,由區委另行安排工作。
五、報考及有關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3年11月22日-2013年11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
衡陽市石鼓區政府機關大院政務中心一樓。聯系電話:0734-8177020
(三)報名辦法
報名者可登陸石鼓黨政門戶網、石鼓黨建網下載并填寫《報名登記表》,然后到報名點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和證件原件:報名登記表(A4幅面紙張雙面打印)一式二份;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在公選期間各時段和試用期間一經發現,將隨時取消考試資格或任用資格。
本次招考收取考務費100元/人。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2013年11月29日到石鼓區政府機關大院政務中心一樓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四)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及后續有關工作安排,請隨時關注石鼓黨建網的有關公告或致電石鼓區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電話:0734-8177262。
本簡章由石鼓區公開選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共石鼓區委組織部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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