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副處級全額拔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對管理范圍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體質量安全和各方責任主體(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質量檢測機構)的工程質量安全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依法對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的實施及質量監督注冊和竣工驗收備案等。
株洲市城建檔案館(市城建檔案管理處、市建設信息中心),副處級全額拔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株洲市城區城市建設的各種載體文件材料和各類地下管線工程信息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城區新、改、擴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地下管線、重點工程竣工檔案的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等。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以招聘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11月7日至 11月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02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學位證、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兼職,均不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報名。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七、資格審查及考試
(一)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二)考試采取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質安監督工程師和綜合文秘崗位只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
1.筆試:
(1)筆試內容:聲像編輯制作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質安監督工程師崗位筆試內容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專業知識、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基礎知識;綜合文秘崗位筆試內容為公文基礎知識和寫作能力測試。
(2)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
2. 技能測試:
(1)質安監督工程師、綜合文秘崗位不進行技能測試。
(2)聲像編輯制作崗位參加筆試人員均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主要考察運用 Photoshop處理圖片(如圖片處理,排版設計封面,添加字幕等)和影視動畫制作(根據平面設計Photoshop分層文件和相關素材用后期制作軟件制作5—10秒鐘動畫)考試時間為30分鐘。
3.面試:筆試和技能測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質安監督工程師崗位和文秘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聲像編輯制作崗位按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30%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計劃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成績合成:
聲像編輯制作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質安監督工程師和綜合文秘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及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時,以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前。
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一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住建局:0731—28686025(咨詢)
0731—28686056(監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附件1: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rar
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