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一、招聘的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林木種子苗木管理站,市林業局所屬二級機構,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林木種子、苗木管理的有關工作。
株洲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市林業局所屬二級機構,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科技興林工作,林業科研、科技成果申報,林業科技培訓、咨詢和推廣應用等有關工作。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全日制本科(需同時獲得相同專業的學位)及以上學歷,林學及相關專業;
3、身體健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素養和專業技能;
4、年齡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全日制在讀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市林業局官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5: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林業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269號),聯系電話:0731—28895339;聯系人:王春燕、曾超。
(3)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現場報名。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原件及復印件;
4、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3);
5、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材料。
六、資格審查
株洲市林業局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七、考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2)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3)筆試:招聘崗位相關專業知識。
(4)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末位同分者全部進入面試。
(5)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林業局人教科:0731-28895339(咨詢)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市紀委:0731-28680141(監督)
市林業局監察室:0731-28895331(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附件1: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附件2:報名登記表
附件3:誠信考試承諾書
附件.doc
株洲市林業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