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戲劇傳承中心是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的副處級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前身是株洲市藝術劇院,現有在編職工139人。主要承擔長沙花鼓戲“湘東路子”及民族歌劇的傳承保護和發展;歌劇、歌舞劇、音樂劇、花鼓戲等各類劇目的創作展演;全市“文化惠民”等公益性演出活動;各類藝術創作、大型文藝演出的節目策劃、舞美設計與制作、藝術培訓;演藝產業的發展,開展對外藝術交流,引進優秀劇(目)的職責。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9日-2016年10月2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天元區鼎誠大廈6樓B座609號)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請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如實填寫,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兼職,均不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直接到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人事教育科報名。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七、資格審查及考試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一)考試方式:采取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專業技能測試、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二)專業技能測試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
(三)考試內容
(1)專業技能測試:
1、聲樂演員崗位:自選一首歌曲、歌劇或音樂劇片段現場演唱;
2、小提琴演奏員崗位:自選一段小提琴曲現場演奏;
3、鋼琴演奏員崗位:自選一段鋼琴曲現場彈奏;
4、舞蹈編導崗位:(1)自備原創舞蹈劇目片段或舞蹈組合表演,(2)從音樂題庫中抽取音樂片段,根據所給主題即興表演;
5、主持人崗位:根據考官給出的主題,現場即興主持;
6、花鼓戲演員(青衣行當)崗位:(1)現場帶身段演唱一段花鼓戲青衣片段,(2)基本功展示;
7、藝術管理崗位:現場回答藝術管理專業相關問題;
8、戲劇服裝設計員崗位:現場手繪戲劇服裝設計圖,時限90分鐘。
(2)筆試:筆試內容為藝術概論基本知識。根據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筆試結束后,參加筆試人員均參加面試。
(四)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40%+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專業技能測試、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高的排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專業技能測試、筆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有工作經歷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731-28686285
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0731-28686304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株洲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