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鄉縣縣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實施辦法》,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現面向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選聘縣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各1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職位及選聘范圍
1、縣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1名,面向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進行選聘;
2、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縣經投公司所設子公司)總經理1名,面向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干部進行選聘;
3、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縣經投公司所設子公司)總經理1名,面向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科級干部進行選聘。
二、選聘條件
1、現任副科級以上干部,且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2、年齡一般在50周歲及以下(即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現任的正科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可放寬至52歲;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4、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執紀執法部門立案審查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聘。
三、選聘程序
1、個人報名。①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日-11月6日;②報名地點:縣委組織部干部一組,電話4320045;③報名要求:報名應聘人員必須向縣委寫出書面申請報告,如實填寫《選聘人員報名表》,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推薦。根據干部的個人申請報告,單位黨組織向縣委正式呈報。
3、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根據選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查,并將資格審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報名對象。
4、組織考察。由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入圍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實際工作能力。
5、討論決定。根據干部考察情況,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后,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提名人選。
6、聘用。縣委提名的聘任人選,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將行政和工資等關系與原工作單位徹底脫鉤,轉入所任職企業,工資福利待遇按縣政府制定的國有企業相關人員薪酬管理辦法進行發放。
四、組織領導
本次選聘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由縣委組織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單位也要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對符合條件人員認真進行調查摸底,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引導工作,積極動員符合選聘條件的干部報名參選。
中共安鄉縣委組織部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