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和《酒泉市直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程序》等有關規(guī)定,經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面向全市為市直行政機關(參公)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職位和數量
本次為市政府辦等20個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28名。選調職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酒泉市2017年市直行政機關(參公)和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遴選(選調)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對象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全市各級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中在編在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員。
(二)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單位)或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截止2017年5月31日)。
3、具有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專業(yè)知識、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其中年齡要求40周歲以下的,為197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為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職稱(合格)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
6、符合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公務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選調)程序和辦法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外發(fā)布遴選(選調)公告,公布遴選(選調)對象范圍、職位數量、資格條件、選調程序等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
報名點設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樓813室公務員管理科(富康路26號)。聯(lián)系人:張寧,咨詢電話:2615419。
3、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報名,采取個人自愿申請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現場公開報名。報考人員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按有關要求加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以及編制、組織或人社部門印章。同時還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二寸彩色照片3張,繳納考務費150元。
4、報名者應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并追究責任。
(三)資格審查
根據遴選(選調)職位和報名條件,由市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人員發(fā)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開考比例最低為1:5,個別達不到此比例的選調職位,可降低比例,但最低為1:3,凡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取消或核減選調計劃。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通知的時間為準。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
3、筆試試題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命制,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80分鐘。報考其他崗位的重點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材料寫作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報考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崗位的重點測試公文寫作能力,滿分100分,時間180分鐘。
報考酒泉廣播電視臺崗位的除參加綜合測試外,還另需加試記者編輯專業(yè)技能測試,滿分100分,時間180分鐘。加試成績占筆試總成績40%的20%。
4、面試人員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試者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但最低不低于1∶2。面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重點測試報考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及其適應選調崗位工作的能力。進入市政府辦公室的面試人員,單獨加試公文寫作,公文寫作成績占面試成績35%的25%。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市人社局依據報考者筆試、面試后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5%)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選調)職位的比例為1:2,考察成績占綜合成績的25%。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審查檔案、與考察對象面談、考察組成員評分、用人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評分等方式進行,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結果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分,得分按比例計入總成績。考察結束后,市人社局根據各遴選(選調)部門上報的擬選調對象考察結果,按照總成績排序確定體檢對象人員。體檢工作由各遴選(選調)單位自行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和試用
市人社局對體檢合格的擬遴選(選調)對象在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外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選調)資格。公示無異議者,實行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擬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一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單位。按本職位綜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研究決定和辦理手續(xù)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擬遴選(選調)人員,經市人社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后,并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照人事調配的程序和規(guī)定辦理轉任或調動手續(xù)。
2017年酒泉市直行政機關(參公)和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和報名表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