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下屬杭州市對臺交流服務中心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為臺胞提供投資政策、文化交流、咨詢救助等服務,協助辦理單位及個人赴臺交流、投資等涉臺事務的相關工作。
現因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崗位 |
人數 |
基本條件 |
學歷、專業條件 |
其他要求 |
行政 管理 |
1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3、符合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身體素質和其他條件;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杭州市區戶籍。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公共管理類專業、法學類專業。 |
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較強的公文寫作和溝通協調能力。3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
說明:
1、杭州市區戶籍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高新(濱江)、蕭山、余杭區的戶籍。
2、招聘崗位對專業有要求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審查。
3、工作經歷均按周年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5月31日;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以及社保記錄為準,報名時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4、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鑒于國外高校與國內高校在專業名稱上的差異,或在外文翻譯成中文后專業名稱上的差別,留學人員憑境外取得的學歷報名的,可以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名稱報考。
5、社會人員取得常住戶籍的時間截止2013年5月31日(以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落戶時間為準)。
二、報名有關事項
1、報名時間:6月24日-28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178號金融大廈3樓市臺辦秘書處(331室)。
3、報名方法: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報考崗位所需的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兩張,及《市臺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可在stb.hangzhou.gov.cn下載)到招聘單位報名。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資格審查
根據報名材料,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通知應聘人員進入考試程序。對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報考人數不足該崗位招考計劃3倍的,取消該崗位招考計劃。
四、考試
招聘方式為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公共基礎知識水平和職業能力,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考試。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2、資格審查合格者首先參加筆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5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加人員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在面試前如有列入面試對象者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可在本招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3、筆試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成績等公開招聘信息,均在本單位門戶網站予以公布(stb.hangzhou.gov.cn),請應聘人員及時查詢。
五、體檢及考核
1、體檢:面試結束后,從面試合格人員中,以考試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若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及聘用
經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并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以及市臺辦門戶網站(stb.hangzhou.gov.cn)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制度。
批準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聯系人:黃潔穎;聯系電話:8724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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