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吉廳字〔2012〕3號)、《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吉政辦發〔2010〕16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2016〕2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精神,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17人,其中龍井市4人、圖們市58人、和龍市31人、汪清縣20人、安圖縣4人,具體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人員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9年11月7日-1982年11月7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確定。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職業)資格等其它條件,詳見《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報考教師崗位須具備教師資格證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
規行為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未滿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報名地點:
龍井市:龍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圖們市:圖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
和龍市: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汪清縣:汪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就業大廳
安圖縣:安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委托代理人)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退伍證、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式1份,以及《2017年延邊州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可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報名時須同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要求用A4紙打印,粘貼近期(6個月內)紅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張(尺寸2.5CM×3.5CM)、電子版1寸照片(JPG格式)。
其中,2017年畢業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資格審查與繳費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復核,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標準為每人60元。
(五)準考證發放
考生準考證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發放,發放時間為11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發放地點與報名地點一致。
(六)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