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黃岡市紅安縣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招聘教師公告【300人】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滿足我縣中小學相關學科建設和教學需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就業公平,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崗位空缺情況,經縣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公開招聘教育系統部分學校教師。
一、公開招聘崗位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崗位
計劃公開招聘300名教師。
具體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詳見《紅安縣教育系統部分學校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校期間受到院系及以上處分的;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已在紅安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人員;
(7)按規定到定向工作單位未滿服務期限的;
(8)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9)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考試程序和方法
本次教師專項招聘工作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縣紀委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
(一)發布公告
2019年5月16日在紅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http://www.hazf.gov.cn/)、紅安網(http://www.redhongan.com/)、紅安縣教育局官方網站(jyj.hazf.gov.cn)和縣主流媒體、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
(二)公開報名
本次教師專項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9年5月20日至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報名期間的節假日不休息,正常接受報名),共計12天。
2、報名地點:紅安縣直機關幼兒園一樓會議室(縣紅坪大道35號)。
3、報名所需資料及要求:
(1)報名材料:
①《紅安縣教育系統部分學校2019年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以下簡稱《登記表》)填寫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
②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
③近期免冠無修正白底1寸彩色證件登記照6張;
④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學歷、學位等,具體詳見《崗位表》);
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復印件。
(2)報名要求:
①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對照《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填寫和提供材料,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證件,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
②報考人員在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所提供的照片必須為近期免冠登記照(即近期免冠1寸白底正面證件照)。
③根據《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意見》(鄂人社發〔2010〕36號)等文件規定,對“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實行優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服務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員,報名參加本次專項招聘,須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證書》(2019年7月31日服務期滿的,提供服務地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相關證明)享受加分政策。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可享受優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計劃項目報考人員,如報名期間(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未能提供相應加分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本次招聘考試筆試加分優惠政策。
④報名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填寫的聯系方式務必真實準確,電話號碼不得隨意變更,保持電話隨時暢通,以便于聯系。招聘期間,報考多個崗位或因考生通訊不暢未能與其取得聯系的,經記錄備案,視同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4、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嚴格按照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寫打印的《登記表》和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1)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年齡截止日期為2019年5月31日(1988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間出生的,即: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5月31日至2001年5月31日期間出生的,即: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畢業(學位)證取得時間截止2019年7月31日(報名時,往屆須按要求提供畢業<學位>證;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證明)。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
(2)關于學歷的說明:《崗位表》中學歷及其他要求欄標明的“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國內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3)關于崗位所需專業。各崗位所需專業詳見《崗位表》。專業名稱參考教育部201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及2016年增補專業、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進行擬定,并按本科、研究生專業目錄進行逐一明確。允許報考的相近專業逐一列出,避免出現專業交叉不清、難以界定的現象。對部分學科門類、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名稱相同易混淆的專業,采取備注代碼的形式予以明確。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4)其他有關條件的說明:報考高中、鄉鎮幼兒教師崗位的,須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報考鄉鎮初中教師崗位的,須具有相應學段或高學段教師資格證;報考鄉鎮小學教師(計算機教師除外)崗位,具有相應學段或高學段教師資格證的,學歷層次可放寬到全日制專科學歷。參加報考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可放寬至取得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已申報教師資格認定,暫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報考時須出具認定部門符合獲得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證明。
5、繳費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繳納筆試費用50元,未及時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除考試費,但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農村特困大學生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并蓋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
6、領取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9年6月10日至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紅安縣直機關幼兒園一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
(三)招聘考試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報考人員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并按照準考證的要求攜帶考試用品,嚴禁將規定之外的物品帶入考點。如出現缺考、違紀等情況,其該科考試成績按零分計算。
1、筆試
(1)筆試方式及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主要測試教育教學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
(2)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急需緊缺的崗位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用人單位申請,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2、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考生報名崗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原則上以每個崗位招聘計劃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考生筆試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急需緊缺崗位面試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經招考工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可適當放寬面試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
(2)面試資格確認。面試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其他證件到紅安縣直機關幼兒園一樓會議室進行面試資格確認,并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確認合格者須按鄂價費字〔2007〕18號規定,繳納面試考試費50元。如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內容及方式。面試重點測評應試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面試實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崗位特性和要求,面試方式采取說課、講課、才藝展示、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
(4)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于面試前5天在紅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紅安網、紅安縣教育局官方網站發布。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導致有效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以及經批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的崗位,實行最低面試合格分數控制線。面試分數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對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相應招聘崗位計劃取消。
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未按招聘程序及規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繳費、考試和應參加而未參加某一環節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四)重要提示
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試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三、成績權重
1、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40%和60%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2、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3、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考生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享受優惠政策的“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并計入筆試成績折算。即:該類考生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數+5分。該類考生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成績+5分)×40%]+(面試成績×60%)
5、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加試專業知識。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依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教育行業體檢標準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
2、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五、選崗及公示
鄉鎮初中、小學、幼兒教師崗位,按每個崗位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并向社會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縣人社局審定,在紅安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紅安網、紅安縣教育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一并將備案報告、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參加面試人員綜合成績排名、考察、體檢、公示結果等報縣人社局審核,市人社局備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經縣人社局審核,市人社局備案后,各單位與新招聘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這次招聘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辦理入編手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宜
1、時間報到。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聘用人員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對無故自行放棄的人員,不得辦理改派或調檔手續,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2、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本公告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附件《崗位表》中所列的內容,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0713-5249220(縣教育局政工股)
政策咨詢電話:0713-5282432(縣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股)
監督舉報電話:0713-5248121(縣人社局監察室)0713-5249360(縣教育局監察室)。
附件下載>>>
紅安縣教育局紅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