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縣2013年城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各鄉(鎮)中學、中心小學、縣直各校:
根據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發展需要,經縣委教育工委和縣教育局研究,并報請縣政府同意于2013年秋季從農村選調 名教師補充到城區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為規范有序地做好選調工作,切實貫徹落實“公平、公開、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調范圍、名額、學科
城區中學10名,面向農村中學、中職學校在職教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的小學在職教師選調。具體為:二中語文1名、數學1名、歷史1名、政治1名、化學1名、體育1名,三中英語1名、物理1名、地理1名、生物1名。
城區小學6名,面向農村小學在職教師和第一學歷為中專學校畢業的農村中學在職教師選調,其中:實小語文1名,南小語文1名、數學2名、英語1名,星小數學1名。今后,第一學歷為中專學校畢業的農村中學在職教師,須在小學任教或支教方可具備城區小學選調資格。
實驗幼兒園2名,面向農村小學和幼兒園在職教師選調。今后城區幼兒園選調教師,只面向鄉鎮幼兒園在職教師。
二、選調條件
1、為人師表、敬業愛崗、熱愛學生、遵紀守法、奉獻拼搏、積極工作、表現良好。
2、中學教師選調要求:(1)工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教師,2011年9月(含9月)以前參加工作;其他教師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參加工作。(2)學歷:本科及以上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大專或本科學歷中應有一個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3)教師資格證:初中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4)普通話水平:報考語文教師崗位需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其它學科教師需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證書。
小學教師選調要求:(1)工齡:全日制本科畢業的教師,2011年9月(含9月)以前參加工作;其他教師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參加工作。(2)學歷: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中專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中應有一個專業與報考學科一致。(3)教師資格證:小學及以上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4)普通話等級證書:語文教師需取得普通話二級甲等證書,其它崗位需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證書。
幼兒園教師選調要求:(1)工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的教師,不限工齡;其他教師2008年9月(含9月)以前參加工作。(2)學歷: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中專或大專及以上學歷至少有一個為幼兒教育(含學前教育)專業或取得省教育廳核發的幼兒園轉崗培訓結業證書(含崗前培訓結業證書)。(3)教師資格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4)普通話水平:取得普通話二級乙等證書。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認定,參照《2011年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試行)執行。
選調資格審查時,必須持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視為學歷、教師資格證不符合選調要求。
若教師資格證未標明學科的,以報考人員最后一次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上標明的職稱學科為準;若上述證書和材料還無法認定的,則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中填寫的任教時間最長的學科為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選調:(1)2012-2013學年度病、事假累計達30天及以上的;(2)2012-2013學年度擅自離(脫)崗7天以上的;(3)有違規違紀行為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三、報名事項
(一)報考崗位及報考學科
每人只限報考一個學科和崗位,必須按所學專業報考相應學科。
(二)報名辦法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應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考]專欄”,于2013年4月1日至10日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登錄、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如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者有虛假行為,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后果。
報考人員是否具備選調資格以“選調資格審查”階段確認為準。
(三)報考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報考費的收取,報考人員應在4月10日24:00前上網報名和上網繳費。
四、考試事項
考試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再進行面試。
(一)筆試科目安排
報考選調城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人員,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2013年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中的相應選調學科的《專業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即為《專業知識》成績。
本次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沒有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
《專業知識》考試于4月20日下午舉行。參加筆試的選聘人員必須隨帶身份證、準考證和2B鉛筆、橡皮擦、黑色簽字筆等考試用具進入考場。
(三)筆試地點
南平市區,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成績公布
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成績。報考人員登錄“福建教育考試院網址(http://www.eeafj.cn/)”,憑個人身份證號碼和準考證號碼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五)考試紀律
1、不得攜帶通訊工具、書本資料等可能影響公正考試的用品參加考試。考試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違規違紀者將取消考試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因復習備考而脫離工作崗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若發現此類問題,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五、選調資格審查
根據各學科選調名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入圍選調資格審查人員于7月2日正常上班時間提交相關材料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審核時,應按以下順序疊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簽名確認的《專業知識》成績;
(2)由本人簽名確認的網上報名表;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學校出具的出勤情況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和填寫的信息負責,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取得證件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選調資格,并自行承擔有關責任。
六、選調辦法
(一)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結果無異議后,按照筆試成績,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根據選調崗位名額擇優依次選調,分數高者優先選擇用人學校。
(二)在學科指標限額內,筆試成績相同者,根據2007年9月及以后獲獎類別和級別按以下順序擇優選調: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2、省教育廳及市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縣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4、縣教育局及鄉鎮黨委、政府頒發的綜合性表彰。
獲得綜合性表彰級別高者優先選調;若綜合性表彰級別相同時,次數多者優先選調;若參照以上條件后仍出現并列情況,則以參加工作年限為依據,工齡長者優先選調。綜合性表彰榮譽為:優秀教師、優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先進)黨務工作者。
(三)報考人員自愿放棄或因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在同學科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被選調的教師于2013年秋季開學前辦理相關調動手續。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招聘和調動人員崗位聘用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南人綜[2011]153號文)精神,被選調教師的崗位聘任按照用人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政和縣教育局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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