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公立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南安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報泉州市公務員局核準,決定組織2013年度南安市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幼兒園教師40名、特教學校教師3名、小學教師83名、專門崗位教師2名。具體招聘學科、人數及專業要求詳見《南安市2013年新任教師招聘職位及定向補充單位情況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和要求
㈠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5. 持有相應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任教學科須與報考職位學科一致);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77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間出生);
7.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㈡其他要求
1.報考者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其中報考小學語文、數學職位者所學專業必須為師范類專業;
2.小學語文、數學、信息技術職位和專門崗位面向南安市生源招聘,其他職位面向泉州市生源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其生源地要求放寬至福建省。
3.現在南安市公辦中小學校(含公辦幼兒園及小學附設學前班)代課且在我市代課達5年及以上的具有南安市常住戶口的臨時代課人員學歷放寬至取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年齡放寬至男45周歲以下(196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40周歲以下(197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專門崗位”面向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至2013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國家任務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南安市生源畢業生招聘。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各級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在近3年內被組織人事部門認定有人事考試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
㈢資格條件認定標準
1.學歷條件:招聘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通過其他方式所獲得的學歷不屬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
2.專業條件: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3年)中“××類”所列的專業者準予報考;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符合所列專業者準予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為準。
3.生源條件: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生源,指高考(五年專為中考)時戶籍在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的,或2013年4月1日前戶籍在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且現為南安市(泉州市、福建省)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4. 除報考“專門崗位”或符合政策加分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的服務資歷和考核情況的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31日外,其他招聘條件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或相關資歷最遲須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
三、報名
㈠ 時間: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㈡ 形式: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http://jszk.fjzk.com.cn/default.php),按要求報名。
㈢ 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職位所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擬報職位條件后方可報名。要認真閱讀“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上的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報考信息,并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費用。為防止網絡擁堵,建議報考人員合理規劃上網時段,以便順利報考。如因錯過報考時間,或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有虛假行為而造成資格初審不通過,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全責。
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非泉州地區的移動電話,應在號碼前加“0”)。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符合“專門崗位”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在網上報考平臺的《報名登記表》的“專業類別”中選擇相應的學科(“小學音樂”或“小學美術”)進行報名,并在“報名登記表”的“獎懲及其他材料”一欄錄入“報考專門崗位”字樣,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將《報名登記表》打印一份,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或《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2)等材料于2013年4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進行資格復審確認,否則視為放棄該專門崗位的報考資格。
報考“專門崗位”者不得兼報我市其他招聘職位,也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3年4月11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區新華大廈8樓)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㈠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
㈡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㈢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辦理加分手續時應攜帶本人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南安市2013年招聘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文件、服務證書、考核情況材料(必須加蓋相關考核單位的公章)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報考者(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同時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附件2,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未能到現場辦理加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㈠筆試
2013年4月20日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全省統一筆試。
筆試地點、考試大綱、筆試內容及筆試成績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發布,請報考者隨時關注“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的相關公告。
㈡面試
幼兒園、特教學校及小學語文、數學招聘職位不另行組織面試,筆試總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并加分后,下同)即為考試總成績。幼兒園、特教學校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合格線為50分;小學語文、數學考生的筆試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考試合格線及以上的報考者方可進入體檢和聘用。
小學音樂、美術、信息技術職位及“專門崗位”需組織面試,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的,取所有筆試成績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面試總成績折算百分制計入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 = 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總成績×50%,面試總成績60分為考試合格線,考試合格線及以上的報考者方可進入體檢和聘用。
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等事宜將提前在“南安教育信息網”另行公告。
六、體檢
㈠體檢人選的確定
參加體檢的人選,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者,無需面試職位的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需面試職位的,按考生面試總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面試總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的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考生筆試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若再出現相同者,按烈士子女、退伍軍人、獨生子女、計生“二女”戶、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的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
㈡體檢標準
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七、資格復審
體檢合格后,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自負全責。
復審時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出注銷單)、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書等原件并附復印件(A4紙張各一份),往屆畢業生需同時提供縣級計生證明、縣級綜治證明。
未能取得《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臨時代課人員,除提供上述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供南安市公辦中學、鄉鎮(街道)中心小學、市直學校出具的任教證明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的電子學歷注冊備案表1份(不含其他網站),并注明未使用的查詢碼(以便核查),網上未查詢到的,報考人員需提供蓋有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招生名單及畢業生登記表。
八、公示聘用
資格復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者,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檔案轉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站。
被聘用新教師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單位見附件1),定向分配的任教學校由被聘用人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自主選擇確定,若被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相同,則按照前述的體檢人選優先確定順序依次選擇。新聘教師需在自主選擇的任教學校工作滿三年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九、其他事項
㈠考生在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㈡有關面試、體檢、資格復審及其他相關招聘信息將在“南安教育信息網”首頁的“公示欄”上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㈢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工作接受市監察局、
市紀委派駐教育局紀檢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5-86367806、86382160。
㈣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考試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報考平臺的“考生問答信息”欄目進行留言咨詢或發電子郵件至郵箱najszp@163.com。或撥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0595-86367817、86367819。
㈤本通告未盡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1、南安市2013年新任教師招聘職位及定向補充單位情況表.rar
2、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rar
3、南安市2013年招聘新任教師筆試成績加分申請表.rar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公務員局
中共南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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