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縣第四中學公開招聘教師綜合考核辦法
綜合考核共40分。教育科研、業務水平、輔導學生、榮譽稱號(教壇新秀、名師除外)的起訖時間從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以文件、證書、檔案等材料原件的時間為準。獲獎等級是指一、二、三等獎,不包括優秀獎、鼓勵獎等。
一、教學效果(27分)
近三個學年每個學期所任班級學科的期末教學成績(折換成百分制),以校均分為基礎,記2.5分;均分每增加一整分,加記0.5分,最高分4.5分;每降低一整分,扣記0.5分,扣完為止。任教二個班及以上的均分相比較差距5分以上的扣記1分;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任教兩門學科及以上的以報考科目記分;沒有組織考試的或已組織考試但結果沒出來的學期記其他考試學期的平均得分,組織考試但不提供成績或不統計的記平均得分的一半。任教畢業班的學年二個學期以中考成績為依據。
二、業務水平(5分)
近三個學年,在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部門或教育業務部門組織的本學科業務比賽中獲獎的,省級記5分,市級二等獎及以上每次記4分,縣級一等獎及以上每次記3分,二等獎每次記2分;承擔縣級及以上公開課每次記1分;因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名師或教壇新秀榮譽稱號的記5分,本項最高記5分。
三、教育科研(3分)
近三個學年,發表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3分。有對口論文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或獲獎的記3分,省級刊物發表或獲獎的每篇記2分,市級獲獎的每篇記1.5分,縣級一等獎的每篇記1分,縣級二等獎的每篇記0.5分,教學設計、教案、教學實錄、課件按同級論文減半記分,教育管理、德育類限記一篇。合作論文記平均分,獲獎、發表同一內容只記一次最高分。獲獎課題按同級論文的兩倍記分,課題執筆人記1/2的均分,課題負責人記1/4,其他成員記1/4的均分。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以2014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學會所屬一級分會及以上)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的獲獎。
四、輔導學生獲獎(2分)
近三個學年指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部門組織的與報考學科對口的現場比賽中獲國家級的記2分,省級的每人次記1.5分,市級一等獎每人次1分、市級二、三等獎每人次記0.7分,縣級一等獎每人次記0.7分,縣級二等獎的每人次記0.4分,選送的按同級獲獎1/3記分,最高記2分。多位教師輔導的,每位教師記平均得分,輔導老師以文件為依據。
五、年度考核(1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優秀的記1分,二年優秀記0.5分,其他不記分。
六、畢業班及班主任工作(2分)
近三個學年連續任教畢業班的記2分,二年的記1.5分,一年的記1分;近三年連續擔任班主任的記1分,其他不記分,獲得縣級及以上優秀班主任的記1分。最高記2分。
體育學科
一、技能測試(12分)
體育學科教學效果采用業務技能測試的辦法進行考核。測試內容為說課、籃球、田徑共12分。分項具體內容如下:
1.說課(4分)
2.基本技術與技能(8分)
(1) 籃球:①全場運球上籃往返跑,達標分:3分;②技評分:1分;③臨場比賽:1 分。
(2)田徑:100米、立定跳遠、鉛球三項中任選一項,①技評分:1分;②達標分:2分。
二、教育科研(3分)
近三個學年,發表過個人教育專著的記3分。有對口論文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或獲獎的記3分,省級刊物發表或獲獎的每篇記2分,市級獲獎的每篇記1.5分,縣級一等獎的每篇記1分,縣級二等獎的每篇記0.5分,教學設計、教案、教學實錄、課件按同級論文減半記分,教育管理、德育類限記一篇。合作論文記平均分,獲獎、發表同一內容只記一次最高分。獲獎課題按同級論文的兩倍記分,課題執筆人記1/2的均分,課題負責人記1/4,其他成員記1/4的均分。
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以2014年《全國報刊簡明目錄》上的刊物為準,不含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以及港澳出版物)。論文獲獎只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學會所屬一級分會及以上)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的獲獎。
三、業務水平(7分)
近三個學年,在教育行政部門、教師培訓部門或教育業務部門組織的本學科業務比賽中獲獎的,省級記7分,市級每次記5分,縣級一等獎每次記4分,二等獎每次記3分,承擔縣公開課每次記1分,不同比賽內容同屬本學科的可以累計計分,最高記7分。
四、輔導學生(10分)
近三個學年來,指導學生在本學科各類競賽中獲獎的,省級每人次記1分,市每人次記0.5分,縣級第一、二名的每人次記0.25分。以秩序冊所報教練名為準,多位教師輔導的,每位教師記平均得分。集體項目團體賽第一、二記3分,第三至五名的記2分,第六至八名的記1分。最高記10分。
五、年度考核(2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優秀的記2分,兩優一合格記1分,一優兩合格記分0.5分。
六、個人榮譽(2分)
近三個學年,獲得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師)、優秀黨員、師德標兵、“春蠶獎”、優秀班主任縣級記1分,市級及以上記2分;曾獲得縣級及以上名師、教壇新秀、勞動模范記2分。其它單項榮譽稱號(限于黨、政、工、團、婦、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減半記分。按最高級榮譽記一次分。最高記2分。
七、出勤(4分)
近三個學年,事假累計2天、病假累計4天后開始計算扣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會議、升旗、晚辦公、簽到、簽退、抽查、教研活動等無故不到一次扣0.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曠課一節扣2分,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必須提供真實齊全的考勤原始記錄,不提供的每學期扣0.7分?鄯植槐5。
本考核辦法由浦江縣第四中學負責解釋。
浦江縣第四中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