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江縣實驗中學公開招聘教師綜合考核辦法
綜合考核40分。綜合考核的起訖時間從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6月16日,以文件、證書、檔案等材料原件的時間為準。
語文、數學、科學學科
一、教學效果(20分)
考核近三個學年前5個學期所任教班級本學科期末考試成績,以學校為單位,原始檔案為依據,按均量值計算。計分辦法:每學期以年級平均均量值為基數,達到基數的記2.5分,每超過平均均量值0.1分的加記0.2分,每學期最高記4分。每低于平均均量值0.1分的扣記0.2分,扣完本學期分數為止。任教兩個班及以上的記平均得分。由于客觀原因沒有教學成績的學期成績記其他學期的平均分。任教九年級每學期記4分。
二、教育科研(5分)
發表過個人專著的記4分。有符合職評要求的論文在刊物發表:省級及以上的記3分。有符合職評要求的論文獲獎的:省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記3分、2分、1.5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1.5分、1分、0.5分;縣級一、二等獎分別記0.5分、0. 3分;合作論文第二署名及以后的相應減半記分;科研成果獲獎執筆人按同級論文加倍記分,其他成員按論文加分;同一內容不重復記分;達不到職評要求的減半記分,論文發表指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不含準印證刊物、類似論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港澳出版刊、物)。論文獲獎指在教育行政部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中獲獎。教育科研最高記5分。
個人得分計算辦法:以報考相同學科為組,(本人累計得分÷第一名累計得分)×5(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小數)。
三、業務水平(6分)
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并經選拔的課堂教學、優質課評比獲聯盟級一等獎記0.5分,二等獎記0.3分;獲縣級一等獎記3分,二等獎記1.5分,三等獎記0.5分,市級及以上按縣級2倍記分。
承擔教育行政、培訓、業務部門組織的公開課、觀摩課、講座任務(內容必須與報考學科對口,各級各類培訓班中被培訓人員所承擔的任務除外),省級及以上每次記1分,市級每次記0.8分,縣級每次記0.5分。以主辦單位文件、證明為準。同一活動或同一內容只能記一次分。本項可累計記分,最高記1分。
本項最高記6分。
四、輔導學生(3分)
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批準的各類競賽活動獲三等獎(參賽獎、紀念獎、鼓勵獎、優勝獎等不記分)及以上給予記分,縣級每人次記0.2分,市級每人次記1分,省級每人次記2分,國家級每人次記3分。獲團體前三名,縣級每次記1分,市級每次記1.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記3分。同一競賽記最高分。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部門聯合組織的競賽減半記分,多人參加輔導的記平均分,輔導老師界定以上級文件、證書為依據。若學生獲獎為非現場賽的減半記分。
本項最高記3分。
五、榮譽稱號(6分)
1.任教以來曾獲縣級及以上教壇新秀、名師、勞動模范等稱號的記6分。
2.考核期內獲縣級及以上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師)、優秀黨員、師德標兵、“春蠶獎”、優秀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縣級及以上記3分;其它縣級及以上黨、政、工、團、婦、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單項榮譽稱號減半記分,榮譽加分按最高級別記一次分。
本項最高記6分。
本考核辦法由浦江縣實驗中學負責解釋。
浦江縣實驗中學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