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第三批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和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寧波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08〕12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市教育局直屬11所學校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41名,工作人員2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此次擬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的學校為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全民事業學校,分類類別為公益一類,經費預算形式為全額撥款。招聘學校的詳細簡介情況見相關學校網站。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錄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及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等資格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學校、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具體詳見附件1。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13日至14日兩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報名地點:寧波職教中心學校(寧波江東區桑田路885號),相關招聘學校咨詢聯系電話、聯系人詳見附件1。
3、報名辦法:先從寧波教科網(http://www.nbedu.net.cn)上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2),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崗位條件及個人情況攜帶相關材料(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憑學生證或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就業推薦表,海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報考時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執(職)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交費憑據、學校出具的任教或主輔修課程或帶隊參賽證明、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以及具有事業身份或民辦學校在職教師身份人員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等,到寧波職教中心學校(寧波江東區桑田路885號)各招聘學校設的報名點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4、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向審查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5、針對往年報考情況,經市教育局同意認定寧波經貿學校的軟件開發兼計算機教師、物聯網教師、舞蹈教師,寧波外事學校的古典舞教師、聲樂教師、TAFE報關(國際貿易)教師、TAFE物流教師,寧波甬江職業高級中學的烹飪教師、中醫養生教師,寧波職業技術中心學校數控教師,寧波第二技師學院的電工電子教師(3名)、建筑教師、機械實訓教師和寧波市慈湖中學校醫為緊缺崗位;認定寧波特殊教育中心學校的中小學音樂盲教教師為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共計14個專業教師和1個校醫崗位(招聘17人)。上述崗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時,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考試。本招聘公告將同期在全國招聘信息公共服務網(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發布。
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
6、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將于4月14日以后在寧波教科網站上公布,同時公布考試時間及準考證下載時間等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