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緊缺崗位和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采取直接面試的辦法,其他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公共知識及相關學科專業知識,具體考試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者淘汰;各招聘學科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在60分以上時,以60分為筆試合格分數線;各招聘學科應聘人員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下時,以學科考生的平均分為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7個工作日內在寧波教育人事網(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
(2)、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形式分為二種: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綜合職業能力測試。其中音、體、美、計算機(信息技術)等其他學科專業教師崗位采取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綜合職業能力測試方式。
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綜合職業能力測試各單項考試均按100分計算總分,其中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計算面試總分(100分)時:采取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的,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占80%、面試占20%;采取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面試+綜合職業能力測試的,教育教學能力(含專業知識)測試占50%、面試占20%、綜合職業能力測試占30%。面試總分低于60分的淘汰。
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放棄面試后空缺的入圍名額不遞補。
(3)、成績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之和,滿分100分。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相關學校網站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體檢與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不予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寧波市教育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市教育人事網、寧波教科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被錄用人員須與招聘學校按事業單位聘用制度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試用期規定,試用期(試用期一年)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錄用人員應在被錄用起規定的時間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被錄用人員凡屬2015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的,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前;其他人員,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到期未取得的,學校將不再聘用上崗。
(三)聯系電話:89183384(寧波市教育局人事處);聯系人:符老師。寧波教育人事網網址:(http://rsc.nbedu.net.cn)
(四)監督電話:89183361(寧波市教育局監察審計室)。
附件1: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附件2:《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寧波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1: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rar
附件2:《寧波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