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2015年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實施方案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2007〕55號)、《關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學教師補充長效機制的意見》(宛政辦[2010]122號)和《方城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方政辦[2015]5號)精神,結合我縣2015年度教師需求情況,經縣政府研究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144名。現就做好教師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促進畢業生就業為目標,公開招聘大中專畢業生到我縣小學、幼兒園任教,緩解我縣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問題,進一步提高全縣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育質量,促進全縣教育均衡發展。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用人標準的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實行定崗招聘。招聘計劃直接確定到鄉、校、到學科,采取按崗位報考,按崗位劃定分數線;
4、實行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三、招聘崗位(學校、學科)及數量
(一)小學72名
1、楊樓鎮中心學校20名。其中語文8名,數學7名,體育1名、音樂1名、美術1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
2、小史店鎮中心學校20名。其中語文8名,數學7名,體育1名、音樂1名、美術1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
3、四里店鄉中心學校20名。其中語文8名,數學7名,體育1名、音樂1名、美術1名、英語1名、信息技術1名。
4、拐河鎮中心學校6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3名。
5、柳河鄉中心學校6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3名。
小學崗位由鄉鎮中心學校具體定崗到鄉鎮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小學。
(二)幼兒園72名
1、縣第三幼兒園30名。
2、縣實驗幼兒園42名。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道德品行。
2、熱愛方城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敬業精神,服從組織分配,遵守單位工作紀律。
3、具有全面扎實的學科理論知識,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04年以來一直在我縣中小學教學崗位上工作但未辦工資卡的遺留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6、無違法違紀行為。
7、未正式就業人員。
8、戶籍條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專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須具有方城戶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方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在方城任職2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官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二)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條件
1、小學
(1)學歷條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004年以來一直在我縣中小學教學崗位上工作但未辦工資卡的遺留人員不受學歷限制。
(2)專業條件:報考英語、體育、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學科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3)資格條件: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研究生、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受教師資格證條件的限制。
2、幼兒園
學歷、專業及教師資格證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所學專業為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生,所學專業為學前教育、幼兒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教育。具有教師資格證;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所學專業為學前教育、幼兒教育、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不受教師資格證條件限制。
(三)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我縣的特崗教師;
2、曾經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行政拘留等或正被立案審查的;
3、曾經參與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曾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6、其他不適合在教育崗位工作的;
7、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照顧條件
1、根據宛人社【2013】135號、宛辦【2013】11號和宛青聯字【2014】9號文件精神,以下三類人員報考小學崗位的,筆試成績加10分。
(1)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2)在方城任職2年以上的大學生村官;
(3)參加“河南省大學生志愿者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業的志愿者。
2、根據方政紀﹝2007﹞1號紀要精神,2004年以來一直在我縣中小學校教學崗位上工作但未辦工資卡的遺留人員,報考小學崗位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加10分。
3、筆試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最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