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公開選調幼兒教師公告
為滿足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辦學需求,進一步擴大教育資源,優化幼兒教師隊伍,滿足社會對優質幼兒教育的需求,經州人民政府批準,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擬在州內公辦幼兒園在編在職教師中補充選調一批具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幼兒教師。
一、補充選調教師人數
補充選調幼兒教師8人。
二、選調范圍
西雙版納州內公辦幼兒園在編在職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服從組織安排。
(二)具有與選調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結構與水平、技能條件,身心健康。
(三)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教師資格證,教育教學能力較強。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2014年12月31日前轉正定級的在編在崗幼兒教師(需出具參加工作時間單位證明,說明參加工作時間和轉正定級時間)。
(五)參加選調者需提供單位和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選調意見證明原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的;
3、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采取個人自愿,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參加選調者須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獲獎證書、參加工作時間單位證明、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選調意見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選調人員資格審查表》1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并貼免冠2寸照片。此表可在公告發布網站下載)。
2.報名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地點:西雙版納州教育局人事科(景洪市勐泐大道40號)。聯系人:巖老師、張老師電話0691-21435302122712
(二)資格審查
在個人報名的基礎上,由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公開選調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驗證報考者交驗材料。初審通過后,再由西雙版納國際度假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確定參加選調面試對象,并在網上公布參與面試的人員。(報名選調人員請在網上關注面試的有關事項,網址: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http://www.xsbnrc.cn/)和西雙版納州教育信息網(http://www.xsbnedu.cn)。)
(三)專業技能測試
1.考試內容
幼兒園教師崗位采用專業技能考試的方式。分為兩個部分:根據指定內容撰寫教學活動方案(書寫教案),時間60分鐘;專業技能技巧考試,包括自彈自唱、舞蹈展示、繪畫和提問四個方面。
2.面試對象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后的報名人員。面試人員另行通知。
3.面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8月11日(8:30—18:00)
地點:州機關幼兒園多媒體教室(勐泐大道22號)
4.面試要求:面試當天請考生提前30分鐘到達面試地點,并出示身份證原件。考生自備一段5分鐘以內的舞蹈(自備音樂并存放在U盤中,要求U盤只存放考試音樂)。
5.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采取百分制。各項面試內容所占比例如下:
教師崗位面試總成績=教學活動設計×40%+專業技能技巧×60%
(四)體檢和考察
符合選調條件且面試總分數不低于最低控制線者(70分),按照選調崗位計劃職數的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前,考察人選需進行體檢。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情形的,按照參加選調人員總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察工作由西雙版納州幼兒園萬達校區公開選調人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著重考察被選調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與選調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工作表現與業績等。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擬聘用人員名單由西雙版納國際度假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調人員領導小組審核匯總后,在西雙版納州人才服務中心網、西雙版納州教育信息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發現有影響調動情形的,各相關部門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為國家事業單位公辦教師編制或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工資待遇按照現行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人員標準執行。
五、紀律與要求
(一)為保證西雙版納國際度假區中小學幼兒園公開選調人員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強紀律監督,由州第四紀工委監察分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整個公開選調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同時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從事考試、考察、錄聘工作的人員與選調者存在回避關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制度。監督電話:州第四紀工委0691-2146719。
(二)報考人員必須遵守選調相關紀律和規定,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資料,按時到場參加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凡在報名、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有隱瞞或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調動資格,所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本人承擔。
(三)參與選調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選調考試紀律。對公開選調工作中的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四)在選調公告、報名、考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時限內,不按時到場辦理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凡已被確定選調的人員,自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到學校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
(五)報考者請隨時注意瀏覽網站上有關選調事宜公告或通知。
本方案由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選調教師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附:2015年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選調人員資格審查表
西雙版納州機關幼兒園萬達校區
選調教師領導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