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公告
為滿足我市教育系統用人急需,擬為保定市外國語學校并代為蓮池區、競秀區、高新區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180名。依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及《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則
1、本次招聘為統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市(區)直有關部門配合;
2、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3、堅持德才兼備及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及要求詳見《保定市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及幼兒教師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或技能條件等。其中教師資格是本次應聘的必備條件之一,且按照平行或下行的原則掌握,如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者可應聘中學或小學教師崗位等,但持有小學教師資格證書者不能應聘初中、高中教師崗位。其中,畢業證所標專業與教師資格證所標專業不一致時,以畢業證所標專業為準(其中,高新區小學“兩證”中有一個專業相符即可)。
5、《崗位信息表》中有年齡要求的按其要求掌握;無年齡要求的,年齡掌握在35周歲以下。計算任教期限、學歷取得、年齡等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8月1日;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調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以及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包括通過公開招聘,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已被事業單位聘用但仍處于試用期的,以審批完結時間為準)不得應聘。另:本次招聘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畢業者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采取現場報名方法,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或專業。其中某一崗位或專業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的3倍時,核減或取消該崗位(專業)招聘數量。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8月23日至8月25日9:00-17:00。
報名地點: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保定市東二環1539號,東二環與七一路交口東南角)。
參考乘車路線:火車站乘27路、客運中心乘56路,市內乘29路,東二環七一路口下車;市內乘22路河北省科技工程學校下車。
(三)報名資格審查采取初審加復審的方式進行。
1、應聘保定外國語學校的初審由市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復審由市人社局負責;
2、應聘區屬學校的初審由區教育部門會同招聘單位進行,復審由區人社局負責。
(四)報名的基本程序為:
①應聘人員在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保定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Excel版本,考生下載后不要改變其格式,并粘貼上個人電子照片)。報名時需攜帶電子版《資格審查表》和照片,以及兩份打印好的《資格審查表》(其中一份要和所需證件、資料復印件裝訂在一起);
②應聘人員到達現場后先到資格初審處進行資格初審;
③初審合格人員到資格復審處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復審時應聘者必須出示下列材料:畢業證、學位證(有要求者)、報到證或派遣證(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類學校畢業的崗位)、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要求者。其中,持外省、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可先報名參加應聘,但考核階段應按管理權限進行任職資格確認,不進行確認或確認未通過者,取消聘用資格)、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下同)、證明任教期限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復印件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相關證件材料。對所提交信息不實,甚至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者,一經發現,取消其應聘資格。
④資格復審合格后,到收費處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⑤憑繳費發票和初審、復審合格的《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到收表處編號,將一份附相關證件復印件的《資格審查表》交收表處,另一份交回資格初審處;
⑥到匯總處拷貝應聘人員電子版《資格審查表》和照片,其中《資格審查表》中電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頭像、彩色、小2寸,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寬高比例為1比1.2-1.4左右,上傳到《資格審查表》照片粘貼處(具體要求詳見《資格審查表》備注)。
敬請應聘者注意:請認真閱讀以上程序并嚴格執行,否則由于個人不慎或操作不當導致信息未提交、照片未上傳等,影響考生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負。
四、考試內容、時間、地點
(一)筆試
1、應聘人員通過報名后,于2015年8月30日9:00至17:00到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憑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交費收據領取《筆試準考證》,本人因故不能親領的,可委托他人代領(含《面試準考證》),但代領人須出具本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筆試時間:2015年8月31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鐘。筆試地點及具體要求等詳見《筆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按《筆試準考證》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全即“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場;為防止作弊,開考前每名考生需填寫《誠信承諾書》一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