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內容見《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附件三)。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為2015年12月5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 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規定,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優秀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攀委發〔2006〕2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各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需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
(3)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加分
根據《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最高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少數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戶籍地縣(區)以上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提供退伍證、畢業證、立功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證明材料于報名時一并提交,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加分。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筆試成績公布與查分
筆試考試中存在缺考筆試科目或違紀的考生,不進行筆試排名。
筆試成績于筆試后及時通過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筆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應于筆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準考證向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人事師培股提出書面查分申請,查分結果于受理申請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筆試結束后,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因筆試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2: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發公布。
2、面試通知書的領取
進入面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享受筆試考務費減免的考生,可減免面試考務費),具體時間、地點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科目及方式
面試科目 |
面試方式 |
面試分值 |
教師崗位(除體育、音樂、美術教師外) |
講微格課 |
100分 |
體育、音樂、美術教師崗位 |
講微格課 |
100分,講微格課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各占50%。 |
專業技能測試 |
4、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公布。
九、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加試專業知識筆試,以加試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聘用名額2倍職位的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達到比例崗位進入體檢的人員的最低成績,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區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聘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