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合格人員等額進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區人社部門和教育部門實施。考核重點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可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由區人社局在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攀枝花市東區基礎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二、招聘人員的管理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6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二)未經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三)根據《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東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區管校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攀東府辦〔2015〕63號)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學教師納入“區管校用”的統一管理范疇,由區教師管理服務中心對教師進行統一的調配和管理。聘用時,同一崗位的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選擇任教學校(排名靠前者先選),統一和區教師管理服務中心簽訂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選擇的學校工作。
(四)新聘用人員實行服務期管理,最低服務期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辦理流動(上級機關選調除外)。
(五)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現行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六)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為保證我區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東區監察局:0812-2233319
考務政策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0812-2293506
十四、相關事項提示
1、請考生在整個招錄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考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培訓)網站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一:攀枝花市東區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表.xls
附件二:攀枝花市東區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報考信息表.xls
附件三: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doc
2015年10月30日
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教師招聘考試崗位情況表(95名)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關于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的補充公告
2015年10月30日發布的《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局關于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中關于少數民族加分證明材料的遞交規定,將“少數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戶籍地縣(區)以上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更改為“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口薄(戶口薄上不能證明在居住地滿3年以上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在居住地滿3年以上的相關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特此公告。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