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6年面向全國引進中小學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公告
為加強我省中小學校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基礎教育人才隊伍質量,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從2015年起,用三年時間,實施中小學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引進工程,堅持“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原則,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本省,下同)為部分學生規模原則上在800人以上的公辦中小學校引進中小學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
一、2016年引進崗位
2016年海南省計劃面向全國引進中小學優秀校長25名、學科骨干教師207名(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引進的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涉及年齡、教齡、任職時間等以截止2016年3月30日計算)。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熟悉教育教學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與引進職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師資格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身體健康,未出現過違法違紀行為。
(二)縣中及省一級學校
(引進學校:白沙中學、萬寧中學、屯昌中學、五指山中學、瓊中中學、澄邁中學、昌江中學、昌江礦區中學、臨高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儋州市八一中學、樂東中學、華東師大附屬第二中學樂東黃流中學、陵水中學、保亭中學、海南師大附中、海南熱帶海洋學院附中、定安中學)
校長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經歷,原則上近3年內任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現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地級市(含地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及相當榮譽;或任職學校被評為地級市一級學校或同層次學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地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業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高中學科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如果年齡在40歲以下,職稱可放寬至中學一級。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地市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及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地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地級市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級學校或同層次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
4.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地級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三)其他完全中學(含高級中學)
(引進學校:三亞海棠區林旺中學、萬寧市第二中學、萬寧市第三中學、澄邁思源高級中學、澄邁二中、臨高縣實驗中學、儋州市第二中學、儋州市新州中學、儋州市思源高級中學、樂東思源實驗高級中學、文昌市實驗高級中學)
校長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經歷,原則上近3年內任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現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及相當榮譽;且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一級學校或同層次學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業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高中學科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如果年齡在40歲以下,職稱可放寬至中學一級。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及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縣級及以上示范高中或一級學校或同層次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
4.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四)初級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
(引進學校:海口市五源河學校、海口市秀峰實驗學校、海口市新坡中學、海口市舊州中學、海口市東昌學校、海口市第十四中學、三亞荔枝溝中學、三亞崖州區保港中學、白沙縣民族中學、萬寧思源實驗學校、五指山思源實驗學校、瓊中思源實驗學校、瓊中民族思源實驗學校、瓊中縣鄉鎮九年一貫制學校2所(具體學校待定)、澄邁福山初級中學、昌江思源實驗學校、臨高思源實驗學校、臨高第二思源實驗學校、儋州白馬井中學、儋州市初中1所(具體學校待定)、樂東縣九所中學、東方市思源實驗學校、東方市第二思源實驗學校)
校長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任職經歷,原則上近3年內任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現在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及相當榮譽;且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的學校。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業績突出者可適當放寬)。
學科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3周歲以下、女48周歲以下,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可適當放寬年齡至55歲。如果年齡在40歲以下,職稱可放寬至中學一級。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曾被縣級及以上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及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縣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或同層次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
4.教育教科研成果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