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2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2016-06-08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文件精神,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于6月至7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10名。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一、招聘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北京市戶口且人事、檔案關系在京,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社會人員;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非北京生源應屆畢業生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審批的進京條件。
(三)年齡條件:
應屆本科畢業生年齡24歲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碩士畢業生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應屆博士畢業生35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會人員年齡要求:年齡40歲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45歲以下,指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員。
(四)學歷(須教育部門頒發)條件: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
詳見附件1:《昌平區教委所屬事業單位2016年第2次公開招聘教師所需崗位和資格條件》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報名地點:詳見附件1中的報名地址。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
4.報名須持材料(復印件請按以下順序裝訂),本次招聘每人只限報一個崗位,一人報多個崗位取消報名資格:
(1)報名表原件(見附件2);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在集體戶的須提交本人頁原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并壓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
(4)2016年全日制畢業生持:①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明確填寫畢業生的培養方式、專業、學歷、學制和畢業時間等;②畢業院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實反映畢業生就學期間的真實學習成績;③本科學歷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持高校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原件;
(5)社會人員持原始學歷和最高學歷原件、復印件及“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的復印件(畢業生就業通知書到人事檔案中復印),非應屆人員最高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師資格證的須同時提交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7)有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須提交原件、復印件;
(8)已取得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合格的網上查詢信息;
(9)能夠證明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0)社會人員檔案和人事關系必須在京,并提交存檔單位證明信原件。
(二)、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范圍:資格初審合格人員。
2.面試時間:2016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3.面試內容及形式:面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形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為準。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成績分數線為60分。
用人單位招聘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崗位要求進行面試,內容一般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改革發展情況以及準備教案、說課試講、自評答辯等內容,對考生儀容儀表、業務知識技能、語言表達、思維能力、敬業精神、心理素質等進行崗位匹配性測評。
(三)資格復審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面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人員。
2.2016年6月28日至30日由教委人事科統一安排復審。面試合格成績和復審結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網公布。
(四)考察與體檢
1.參加考察人員范圍: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2.中小學教師體檢標準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見教師資格證網中指定醫院),幼兒園體檢為健康證體檢標準。
3.招聘單位負責對擬聘用人選綜合考察。
4.用人單位招聘考察領導小組根據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確定公示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