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蘇州市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 2016年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2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相城區生源或戶籍,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全日制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生。
(三)說明:(1)戶籍以戶口本為準,遷入時間截止報名之日,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2)年齡按周歲計,計算截止日期至報名之日。
三、報名程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20日(周三)9:00——15: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相城人力資源市場(慶元路168號,區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二)報名程序
1.資格初審。應聘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填寫《2016年相城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2份(加貼照片),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區教育局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②學生證;③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④在校期間的全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獲獎證書。
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往屆畢業生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⑤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⑥教師資格證書。
在職人員須出示(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并裝訂):①身份證;②戶籍證明;③學歷(學位)證書;④已就業的相關證明(如勞動合同、勞動手冊、社保手冊等);⑤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各類榮譽證書。
2.現場驗證。經初審合格,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到設在招聘現場的“驗證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進行驗證并留存一份復印件。
3.圖像信息采集、登記備案。經驗證合格,報名者將《登記表》及材料復印件一份交至“信息采集處”,并進行現場信息采集(拍照)。
《登記表》可自行至相城教育信息網(http://www.szxcedu.gov.cn)下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所需應聘材料和證件均為原件,相關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應聘者提前自行準備。
2.應聘者本人必須到現場報名,不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不得報名。
4.應聘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要求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凡不符合規定條件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筆試開考比例為1: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聘崗位計劃數。
筆試、面試總分均為100分,均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根據各招聘崗位計劃數(或核減后崗位人數),從筆試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3倍時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招聘考試總分(100%)=筆試(40%)+面試(60%)。
(一)領取筆試準考證
通過“現場驗證”的應聘人員,于2016年1月23日(周六)9:00—11:30攜帶身份證,到相城人力資源市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 筆試
1. 筆試時間:2016年1月26日(周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筆試內容:重點考察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
3.筆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面試
1.參加筆試的考生可從2016年2月3日(周三)起登錄相城教育信息網(http://www.szxcedu.gov.cn)、相城人才網(http://www.szxcrc.com.cn)查閱成績及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名單。
2.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3.按照城鄉搭配的原則,將招聘學校分成若干組,由考生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筆試成績相同者按抽簽號順序)自愿選擇相應組別后,分組進行面試。
面試以模擬上課為主,采用在現行教材中隨機抽選的方式,并增設專業技能測試。
4.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分別在筆試、面試前向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收取筆試費和面試費各100元/人,考生在領取筆試、面試準考證時繳納費用。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五、體檢
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照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計劃人數(或核減后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總分相同時,面試成績高者在前)。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相城教育信息網、相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六、考核和資格復核
根據擬錄用人員選崗結果,各用人學校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在用人學校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核和資格復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按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錄取和聘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按規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網、相城人才網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報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納編聘用等相關手續。
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用人學校簽訂《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或《聘用合同》。已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應聘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與原單位的合同解除手續。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簽約、鑒證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事業單位與新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規定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監督舉報電話:85181506、85182252。
九、本簡章由相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85182102。
附件:1、2016年相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人數及條件.rar
2、2016年相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資格審查登記表.rar
蘇州市相城區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2016年蘇州市相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幼兒教師崗位、人數及條件 | ||||||||
招聘單位名稱 |
招聘崗位代碼 |
招聘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開考比例 |
其他條件 |
備注 |
相城區教育局 |
15 |
幼兒教師 |
25 |
大專及以上 |
全日制師范類 |
1:2 |
相城區生源或戶籍,30周歲及以下,全日制師范類畢業生 |
|
說明:(1)戶籍以戶口本為準,遷入時間截止報名之日,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