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教師人才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70名,其中城區中小學教師崗位32名,鄉鎮中小學教師崗位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間出生,計算方法下同),應聘007—013崗位的可放寬至40周歲。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5. 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專業條件按類設置的,按《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漣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或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6.招聘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有要求的,應取得教師資格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其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8.服從組織分配,自愿為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現役軍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⒈報名時間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報名地點
漣水縣教育局八樓會議室(漣水縣紅日大道與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⒊報名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并確保在資格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面試資格)原件和復印件;
(3)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張。
(6)應聘004—013崗位的人員需要同時提供工作經歷材料(如:聘用合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名冊、本人每個學期的任教年級及課程證明等)。
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咨詢電話: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380、漣水縣人社局:0517-82380779)。
⒋資格初審
漣水縣教育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已繳費人員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已繳費報名人員須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50分及以上為合格。學歷要求為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崗位(崗位代碼:001-003)已繳費報名人數為6人(含)以下的免筆試。
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三)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下同)。若進入面試人數不足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均確定為擬參加面試人選。免筆試崗位通過資格審核并已繳費的人員,直接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由漣水縣教育局會同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進入面試的人選應聘資格進行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如實提供符合應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等。進入面試人員為在職人員的,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加蓋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應聘者(含自愿放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經審核符合應聘條件的,發給《面試通知書》。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人數不足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均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⑶面試方式:面試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和現場答辯。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采用說課形式,教學方案設計時間60分鐘,說課時間10分鐘,現場答辯時間為5分鐘。面試內容主要為應聘崗位應知應會的專業知識。
⑷面試成績確定: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說課80分,現場答辯2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應聘者。
⑸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⑹面試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四)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總成績(成績計算環節均取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免筆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在應聘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體檢),并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由漣水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及蘇教人〔2010〕14號文件執行。
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由漣水縣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參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執行。
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應聘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在公示與聘用審批階段,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或考生明確放棄聘用而出現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沒有報到的或逾期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被聘用人員由漣水縣教育局統一分配,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謀職業。
被聘用人員待遇按照漣水縣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四、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紀檢監察部門對整個公開招聘過程進行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招聘紀律規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責任自負。為方便群眾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和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
漣水縣紀委、監察局 0517-82380896
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7-82380779
漣水縣教育局 0517-82380368
咨詢電話:
漣水縣教育局人事科 0517-82380380
本公告由漣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 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xls
2.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rar
漣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