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教師人才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110名(事業單位在編)。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5.普通高校畢業的大專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含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的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其他考生須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即2016年6月26日下午5:30前)取得公告、《崗位表》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6.報考人員在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或者更高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專業條件按類設置的,類別劃分按《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7.應聘漣水中等專業學校崗位代碼為25-28崗位的,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可先報名應聘,但須在聘用后2年內取得中等職業學校或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8.服從組織分配,自愿為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9.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現役軍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與本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⒈報名時間
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⒉報名地點
漣水縣教育局(漣水縣紅日大道與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咨詢電話: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380,漣水縣人社局0517-82380779。
⒊報名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報名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4)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張。
取得學歷、學位的國外留學人員或者港澳臺地區高校畢業生還要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書。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⒋資格審查
由漣水縣教育局會同漣水縣人社局根據招聘條件對現場報考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繳納報名費100元/人。不符合報名條件或不能按時提供報名所需材料的,不予報名。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報名人數達不到《崗位表》規定開考比例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繳費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已繳費報名人員須參加統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內容:已繳費報名人員須統一參加筆試,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內容為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筆試時間:2016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及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成績公布:筆試成績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2..面試與資格復審
面試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應聘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的3倍比例確定擬參加面試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面試)。若進入面試人數不足崗位實際招聘人數3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均確定為擬參加面試人選。
進入擬參加面試人選范圍內的以及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請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由漣水縣教育局會同漣水縣人社局對擬參加面試人選應聘資格進行復審。擬參加面試人選應在規定時間內如實提供符合應聘條件的相關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相關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提供《就業協議書》原件和《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在職人員面試前須在規定時間內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待業人員面試前須在規定時間內按檔案所在地提供檔案保管證明。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明確表示放棄的擬參加面試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者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末位成績并列的應聘者一同進入擬面試范圍人選)。若資格復審通過人數與崗位實際計劃招聘人數之比不足3倍的,則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環節。經資格復審符合應聘條件進入面試環節人員名單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并發給《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面試形式:面試采用試講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包括:①備課:考生根據指定的教學內容,在指定地點和專用備課紙上獨立設計出教學方案稿,備課時間為1個小時。②試講:試講采用模擬上課的形式,考生根據設計的教學方案稿進行模擬上課,上課時間為10分鐘。③答辯:答辯主要采用問答形式,由評委圍繞課堂教學、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動態等方面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答辯時間為5分鐘。評委根據試講、答辯情況和測試標準進行評價。
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和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時,需繳納面試費100元/人。
總成績折算和公布:成績計算環節均取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應聘同崗位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及崗位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員(末位總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體檢)。
由漣水縣教育局會同漣水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廳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及蘇教人〔2010〕14號文件執行。
體檢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由漣水縣教育局會同漣水縣人社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考察參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屬及部分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考指南》執行。
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或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在應聘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沒有報到的或逾期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取消聘用資格。
在公示與聘用審批階段,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或考生明確放棄聘用而出現空額的,在同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或備案后不再遞補。
四、聘用與相關待遇
應聘崗位代碼為01-21和24崗位的,同崗位人員由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按照擬聘用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擬聘用人員依次進行自主選崗。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帶相關材料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首次聘用聘期為5年,試用期為6個月(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2年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合同,個人自主擇業。
被聘用人員待遇按照漣水縣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紀檢監察部門對整個公開招聘過程進行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違反招聘紀律規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員責任自負。為方便群眾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和咨詢電話。
監督電話:
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7-82380779
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884
本公告由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2016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