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寧黨辦〔2006〕35號)等文件要求,嚴格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確保寧夏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貫徹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2014年寧夏交通運輸廳所屬事業單位寧夏公路建設管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8名,其中,碩士研究生2名、本科生16名。具體崗位詳見《寧夏交通運輸廳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附后)。
三、招聘范圍
(一)具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以下三類人員中沒有寧夏回族自治區常住戶口的人員也可以應聘:
1、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的畢業生;
2、具有研究生學歷和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配偶或父母在寧夏工作(配偶、父母戶口以2014年4月30日之前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
四、招聘條件
(一)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熱愛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奉獻精神,熱愛本崗位工作。
(三)專業與崗位要求對口。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學歷等條件詳見《寧夏交通運輸廳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五)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方式、程序與資格初審
招聘工作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指導下,由寧夏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本次報名采用現場方式報名。
地 點:寧夏交通運輸廳組織人事與老干部處,辦公樓八樓823室,聯系電話:0951-6076587。
單位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北京中路175號
(二)報名時間:應聘者在4月8日至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進行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現場確認與資格初審
應聘者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報考碩士研究生崗位的不需要,應屆碩士畢業生需提供院校教務部門出具今年畢業的證明材料),近期本人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張,并填寫《寧夏交通運輸廳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通過資格初審者,報考費每人120元。筆試開考比例(該崗位招聘名額與同一崗位報考人數之比)為1:3。報名截止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經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可以開考的繼續進行招聘工作,不能開考的,減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額,被取消崗位的報考者報名費將如數退還。
六、招聘方式
招聘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崗位,不參加筆試,通過資格復審后直接進入面試程序。
1.筆試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4月26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具體考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4)筆試時限為150分鐘,分值為300分。
(5)筆試成績公布在寧夏交通運輸廳網站上(http://www.nxcd.gov.cn/)。
(6)筆試結束后,寧夏交通運輸廳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合格線,并按照招聘崗位所招聘的人數與筆試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出現第3名并列時,一并進入面試。
(7)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資格復審與面試
資格復審
(1)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到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寧夏交通運輸廳負責對進入面試人員資格進行復審,凡發現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人員和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核實,立即取消招聘資格。
(2)資格復查后要填寫《寧夏2014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應聘者資格復審表》,一式兩份,應聘者與招聘單位各留一份。應聘者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方式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承擔。
(3)資格復審結束時仍未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
(1)面試方式:采取半結構化方式進行,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2)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限:每人20分鐘。
(4)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專業題分值不少于70分。
(5)達不到1:3面試開考比例的崗位,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3.招聘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50%+面試成績×50%。
參加碩士研究生應聘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應采取加試的方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加試方法由交通運輸廳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七、體檢
(一)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二)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9號)(費用自理)。
(四)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檢。
(五)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的人員,取消招聘資格,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者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考察與公示
(一)對體檢合格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交通運輸廳組織人事與老干部處和監察室進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同時,考察中還要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
(四)考察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寧夏交通運輸廳同時將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結束后,由寧夏交通運輸廳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用人員花名冊》、《寧夏回族自治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各一式三份,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審批聘用時均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碩士研究學歷學位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寧夏公路建設管理局根據《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在一個月內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實行試用期。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納入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管理,享受規定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寧夏交通運輸廳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寧夏交通運輸廳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一覽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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