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公開招聘聘用人員的公告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專職工作人員(詳見清遠市民政局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崗位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面試的辦法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符合《清遠市民政局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崗位表
》中所規定專業要求;
(七)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現場報名者須攜帶的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省教育部門學歷(學位)鑒定書、獲獎證書、計生證明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報名地點:清遠市新城連江路十六號民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3、報名時間:2013年7月15日7月19日。
聯系人:鐘獻藝聯系電話:3364213
(二)資格審查
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對提交的資料如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省教育部門學歷(學位)鑒定書、獲獎證書、計生證明、工作簡歷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
崗位的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我局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崗位招聘。
(三)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待定。
面試方式和有關要求,按《清遠市民政局借調、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通過面試人員名單,在清遠市政府門戶網站及清遠市民政局官方微博公布。
(四)聘用
己確定的聘用人員,須按時到市民政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讀。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一)試用期:每月1500元;
(二)合同期:每月3000元(含稅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合同期內,視用人單位經濟狀況可對聘用人員薪酬作相應調整。
附:清遠市民政局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崗位表
崗位名稱 |
招聘人數 |
專業要求 |
學歷 |
其他條件 |
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 |
6 |
文秘、法學、社會工作 |
本科(全日制)或以上 |
28周歲以下,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
2013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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