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實做好我縣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工作,推進我縣城鄉一體化統籌就業,加強我縣基層勞動保障隊伍建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結合我縣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協理員22名,為確保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人數、對象與條件
(一)招聘人數:全縣共招聘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22名(此次招聘按定向定崗方式招聘,招聘崗位報名需達3:1,招聘名額分配情況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具有林口縣當地戶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男女不限。
(三)招聘條件:報考人員須身體健康,無嚴重疾病,政治素質好,具有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并致力于在基層從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及其各種辦公設備,服從工作安排。
三、崗位工作主要職責
所聘用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負責宣傳落實國家有關就業和再就業以及社會保障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提供政策咨詢服務;開展城鄉勞動力基本情況調查、下崗失業人員調查,建立勞動力基本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協助各鄉鎮、街道(社區)開展公共人力資源開發、就業服務等社會保障相關工作;負責做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時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
四、人員管理及工作地點
被聘用人員安排在鄉鎮、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納入勞動保障協理員隊伍,與基層服務平臺其他勞動保障協理員同樣管理、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員上崗后與縣勞動就業局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續簽勞動合同。被聘用人員,受縣勞動就業局直接管理和工作指導,需服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安排。對不履行工作職責、不能按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違反用工管理或有其它違法行為的人員,由縣勞動就業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通過縣政府信息網和縣興林廣場LED電子大屏幕等途徑,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須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報名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07月03日—2014年07月04日。
2、報名地點:林口縣勞動就業局(四樓)
(三)報名攜帶材料:報名時應提交報名表二份(報名表到政府網站下載,并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區)蓋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公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戶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二份。
(四)筆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統一考試,考試地點見準考證,出題和評卷工作由省廳委托專業部門完成。采取閉卷的形式,主要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時事政治”。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根據筆試成績,由省廳按應聘者申報崗位由高到低確定聘用人員。不服從分配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六、崗位工資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協管員工資待遇按每人每月1385元,由就業資金中支付,并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五項社會保險(不含個人應繳納部分)。
林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