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保障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紹興市上虞區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書記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2014年上虞生源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具有上虞生源或上虞戶籍(以2014年7月13 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2、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的研究生(戶籍不限)。
3、2014年7月13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上虞戶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和在校生(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未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得報考,委培生或已簽約畢業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或簽約單位同意。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熟練掌握亞偉速錄技能,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7月13日至1996年7月13日出生)。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13日(星期日)8:30-12:00,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報名地點:紹興市上虞區人力資源市場(上虞區曹娥經濟開發區越秀中路273號)。
3.報名要求:隨帶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等報名資格條件所需的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一張。如委托他人代報還需出具報名人的委托書和代報人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基本技能測試
基本技能測試為文字聽力亞偉錄入,測試時間為10分鐘,按每分鐘180字的語速進行文字聽力亞偉錄入,以文字聽力亞偉錄入的正確率計算基本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并將所得成績的50%計入總成績。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人員根據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4比例確定,統一參加2014年上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門,考試成績均按滿分100分折算。
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
(四)面試
面試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干[1997]105號)規定執行,面試人員根據基本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5%,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統一參加2014年上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基本技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5%+面試成績×25%,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如總成績相同,基本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列在前。
(六)體檢、考察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國家人社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體檢、考察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上虞區法院負責實施,同時,對擬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再次審查。體檢、考察對象按招考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管理。
四、其他規定
(一)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紹興市上虞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如遇下列情況的,作自動淘汰處理;已聘用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1、體檢、面試者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的;
2、弄虛作假,不符合報考范圍或條件的。
(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一般不得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一般應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
本公告由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82509026。
紹興市上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紹興 市 上 虞 區 人 民 法 院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