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等相關文件,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服務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處級,主要負責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征收工作,以及承擔本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的相關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具體負責本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的受理、歸集、資格審查、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政策咨詢等事務性工作。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一)應聘人員須具備《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28號)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見下表);
4、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才引進類人口準入基本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7、年齡計算截至2013年8月5日。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 |
人數 |
學歷 |
學位 |
專業 |
其他條件 |
備注 |
管理崗位 |
1 |
本科或以上 |
學士或以上 |
法學類 |
28周歲以下,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暫緩就業高校畢業生)。 |
年齡計算截至2013年8月5日。 |
專業技術崗位 |
1 |
本科或以上 |
學士或以上 |
信息化相關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等專業) |
28周歲以下,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暫緩就業高校畢業生)。 |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共3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廣州市東風東路585號8樓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勞動工資部。
聯系電話:020-83877316
3、報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1)現場報名,并填寫《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第二批公開招聘報名表》,每位應聘者限報考一個職位。
(2)提交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書、計劃生育證明(或未婚證明)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所需的資格證書、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相片2張(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2013屆應屆畢業生須攜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暫緩就業協議書。
(二)資格審查
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后發給準考證。應聘者提供的資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招聘單位有權中止或取消報名資格。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組成,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報名人數達到招聘崗位數1:3比例的,該崗位才準予開考;否則,該崗位將取消招考。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公共基礎知識,時間為120分鐘。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時間:待定。
(3)筆試地點:待定。
(4)筆試成績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2、面試。
(1)面試為結構化面試,在筆試成績占筆試滿分60%以上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人數的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面試人數達不到設定比例,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按50%計入總成績,主要測試應聘者對所應聘崗位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舉止儀表、言語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2)面試前進行資格復核,面試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執業資格證,以上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需同時提供省級學歷鑒定部門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已婚人員還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應證件、材料及計生證明,其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
(3)資格復核及面試的時間、地點,以屆時通知為準。
(4)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者公布,并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布。
(四)體檢、考核
根據應聘者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選。
1、進入體檢的人員安排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執行。
2、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規定》,對體檢合格者由招聘單位進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
3、若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可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聘用及相關待遇
1、通過全部考試、體檢和考核的擬聘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對應屆畢業生、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經考核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招聘單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員在試用期、聘用期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標準執行。
四、注意事項
(一)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二)應聘者考試、面試應獨立完成,如發現考試作弊,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應聘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材料應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成功應聘后,須自行解決戶籍和居住問題。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由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勞動工資部負責解釋。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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