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公安機關人員結構,按照《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徳人〔2006〕35號)、《關于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13〕13號)和《關于印發〈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德人社[2014]21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面向社會為我縣公安系統巡警防暴大隊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3名。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全日制普通公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在25周歲(1988年8月3日后出生)以下;
4、按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要求,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需達到以下標準: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文身,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肢體功能障礙;無色覺異常,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5、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條件;
6、具備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應聘者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未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試用期);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未過處理期限的;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讀非應屆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認定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4年8月6日—2014年8月7日
報名流程:
1、持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到寧津政務大廳人事局服務窗口學歷審查(寧津縣文化藝術中心東側一樓,電話:0534-5239117);
2、攜帶畢業證、二代身份證(8月7日前)到寧津縣公安局政治處(寧津縣公安局二樓西首,電話:0534-5776012)進行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后進行現場報名。現場目測和資格初審的有關要求,詳見《2014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現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
3、寧津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現場報名(寧津縣中心大街郵政局東,電話:0534-5216725)。
現場報名時需提交:①畢業證;②報到證;③二代身份證;④學歷審查結果;⑤戶口本或戶口遷移證等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目測合格通知單、《2014年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報考誠信承諾書》、6張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職人員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介紹信。報考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報名和現場認定手續,報名資格和報考崗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報名考錄工作全過程。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4年8月7日。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考試內容及科目根據崗位特點確定,主要測試考生所必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和崗位需要的能力。
筆試成績公布后,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小組確定合格分數線。在合格分數線內,根據招聘計劃和考試成績,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因棄權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參加面試。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采用通用能力面試方式,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計劃協調能力、主動性及應變能力、溝通與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面試劃定最低合格線,低于最低合格線的取消聘用資格。
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體能素質測評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和報考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政審資格。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因棄權和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形成崗位上的人員空缺,從參加面試的人員中進行遞補,只遞補一次。
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及崗位排名的確定
全部考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計算出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進行公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筆試或面試中出現缺考者總成績為無效成績。如招聘單位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總成績相同者,采取筆試成績優先、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以上條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專業測試的方式予以確定。
三、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考試總成績排名,分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考察、體檢人員名單。因考察、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一)體檢
體檢除按照人社部、衛生部有關規定的一般標準執行外,還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項目進行檢查。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確保考察結果全面、真實、準確。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三)政審
對報考人民警察的考生政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考察政審的內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現實表現等情況。
四、聘用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簽訂聘用協議書。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人事關系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代理,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錄用單位與錄用人員簽訂合同,錄用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服務年限內只允許報考本地公安機關的公務員。
五、紀律與監督
招考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實行“六公開”,即招聘范圍條件、計劃、程序、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聘用結果公開。嚴格堅持規定條件、程序和標準;嚴肅招聘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招考范圍、條件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發現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五年內不能參加寧津縣組織的各類事業單位招考。對違反考試、招考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請廣大考生注意關注“寧津人事人才網”(www.njrsrc.gov.cn),所有考試相關信息、通知均在網站上發布。
咨詢電話:0534-5776012、0534-5216725
監督電話:0534-5221142
附件:
1、2014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rar;
2、2014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rar(此表自行下載填寫);
3、報考誠信承諾書.rar(此表自行下載填寫);
4、2014年寧津縣公安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現場目測及資格初審須知.rar
5、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rar。
寧津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