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和完善學校用人遴選機制,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不斷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教師隊伍結構現狀,決定遴選高層次人才。現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的用人機制。
二、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
本次引進計劃數共23名,具體如下:
(一)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10人。
(二)具有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3人。
(三)博士研究生10人。
三、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條件
(一)教授條件。年齡55周歲以下,學術造詣深,科研能力強,在本學科領域取得國內同行公認的成就,享有一定學術聲譽,能勝任學校專業教學與科研工作。須提交近五年內科研成果。
(二)副教授條件。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責任心強,具有團隊協作精神,教學科研能力強,教學與科研成果達到或接近晉升教授的條件,能勝任學校交通系、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和警體部等部門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須提交近五年內科研成果。
(三)博士研究生條件。年齡4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責任心強,具有團隊協作精神,教學科研能力強,能勝任學校專業教學與科研工作。須提交近五年內科研成果。
以下人員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
4、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2011年以來在原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人員;
6、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應聘: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四、引進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法定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信息
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人才引進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應聘人員可登錄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網(www.sxpu.com.cn)查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可以采取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發傳真報名。由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后,通知本人參加資格復審。
2、通過資格初審報名人員,按照學校通知時間持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到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政治部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給予發放面試證,復審不合格者,取消應聘資格。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視報名情況另行通知面試(面談或測評)。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招聘職位工作的能力情況,面試內容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面試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分專業進行面試。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為60份。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
(四)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報省公安廳同意后遞補。
(五)考察
考察以應聘人員的現實表現和人事檔案為主要內容。通過查閱檔案資料、走訪、座談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對象政治素質、工作實績、業務能力、現實表現等情況。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須到原單位(或畢業院校)開具政審材料。因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崗位,由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報省公安廳同意后遞補。
(六)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學校網站公示,并同時在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學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查證核實者,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
引進的高層次人員不設置試用考察期。
六、優惠待遇
(一)具有教授職稱的人員,給予科研啟動經費10萬元,安家費20萬元,并借用學校空置的福利房一套。
(二)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給予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
七、后續管理
(一)引進的高層次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引進的高層次人員應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對引進的高層次人員開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規定執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基礎,參照年度考核程序進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滿后,學校對引進人才進行聘期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受聘人員可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續簽。聘期考核在聘期結束前一個月進行。
(四)引進的高層次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六年,在服務期間不得調離學校。
八、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委(監察室)及社會監督。
(一)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招聘工作紀律,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經查實,將取消應聘人員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堅持公務回避規定,凡工作人員與引進人員有回避關系的,須回避。
咨詢電話:0351-6925269
監督電話:0351-6925281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