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及《江門市人事局關于<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擬招聘工勤崗位普通雇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職責
招聘工勤崗位雇員2名,詳見《2014年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
4、符合雇用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年限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從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以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約定起始時間或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7月31日;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及勤工儉學等工作,不視為工作經歷;是否具有相關工作經歷,應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材料為依據(應同時具備,且互相印證)。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社會人員”,指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以外的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五)其他
1、與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副科級以上職務干部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報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日期為2014年9月1日至3日,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應聘者須在上述指定時間內到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辦公室(江門市建設路26號,聯系電話:3309627)提交報名資料,辦理現場報名。
1、《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招考工勤崗位雇員報名表》(附件2,須正反兩面打印)1份;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張
3、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4、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的,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四、報考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向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如報考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由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告知當事人。
3、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五、考試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的報名者由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組織進行面試,具體時間由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實行100分制,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進入體檢和考察。
六、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排名第一名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并由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負責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列為考察對象。
體檢合格的考試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雇用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江門市雇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關于印發〈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江府辦〔2008〕107號)、《江門市人事局關于〈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江門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廣東省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負責解釋
附件:1、2014年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rar
江門市歸國華僑聯合會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