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江門市農業局屬下事業單位急于用人的實際需要,根據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江人社發〔2010〕573號)精神,現就其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江門市農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者技能條件、身體條件,以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江門市農業局屬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1、“專業要求”設定到學科類目的,學科類目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4年版)》(附件2)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
2、“專業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
3、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要求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的,工作經歷以在原從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并須出具有關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7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全部面向“社會人員”,即除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外,其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
3、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5、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6、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日期為2014年7月28日至30日,時間為上午9時至11時,下午3時至5時。應聘者須在上述指定時間內到各用人單位指定地點(詳見附件1)提交以下資料,辦理現場報名:
1、填妥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須正反兩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
(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計劃生育證明;
4、招聘崗位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技能等級及其它方面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應聘者為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學位證缺失的,應聘人員應提供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5、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以及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應聘者為國有單位正式員工的,還應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應聘的書面證明。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踐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在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四)資格初審
招聘資格初始審核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在受理報名期間,對應聘者提交的資料進行現場審核,當場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審核期間發現問題的,用人單位應向應聘者及時提出。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一經查實,由用人單位告知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已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由用人單位發給筆試準考證。準考證是應聘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應聘者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審核的應聘者,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他崗位,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應聘者不能重新報名。
(五)開考比例
為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招聘崗位設定開考比例,要求同崗位招聘人數與已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2。凡已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聲明。
四、考試
事業單位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形式進行。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
2、筆試時間、地點。需要進行筆試的崗位,筆試時間為2014年8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為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考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公文處理與寫作、職業能力測試等公共基礎知識。
4、筆試成績。筆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事考試院網站公布。
(二)面試
1、面試對象。參加筆試的人員全部參加面試。
2、組織實施。面試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應于面試結束后當場向應聘者公布。面試低于合格線的應聘者不得納入聘用范圍。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筆試權重%+面試成績×面試權重%,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權重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能力結構提出(詳見附件1)。
五、體檢
(一)體檢對象
在綜合成績及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范圍中,按同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選。人選名單將于面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連同綜合成績一并由市人事考試院公布。
(二)體檢工作要求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在面試后的10個工作日內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表由市人社局統一發放。體檢程序、項目、紀律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在體檢過程中,如出現上述文件尚無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體檢完成后,如視力、聽力、血壓、心率4個項目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應聘者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復檢要求,并在當天統一安排復檢,最多可復檢2次,當天體檢結束后,不再安排復檢。如體檢醫院對其它體檢項目未能作出體檢合格結論的,應聘者在接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日內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的書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考察
用人單位須對通過考試且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七、遞補
出現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可在考試成績合格的同崗位應聘者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一)面試人選不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放棄面試的;
(二)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人選不合格被淘汰,或放棄考察、錄用機會的。
是否遞補人選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并書面報市人社局。
八、資格復查及公示
體檢、考察工作最遲于2014年底前完成,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資格復查。復查發現應聘者的真實情況與公告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資格;如發現虛假材料,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江門市組織的機關雇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個工作日。
九、試用及聘用
對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市人社局發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員持聘用通知書辦理報到、關系及檔案遷移、聘用合同簽訂等手續。聘用后,由用人單位組織試用,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合同規范樣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十、監督管理
應聘者、用人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有違反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省政府《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的通知》(江人社發〔2010〕573號)行為的,應追究責任。監督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0750-3873786;市人社局人事監察科0750-3935275。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二)招聘政策咨詢由市人社局職員和雇員管理科受理,電話為0750-3873786、0750-3873702。報名資格條件及資格審核事項的咨詢由各用人單位受理(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附件: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