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運行管理水平,提升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標準化水平,擬采用社會公開招聘的形式,擇優引進質優的服務機構,委托其開展西湖區轄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第三方社會化托管運營,切實提升服務績效和服務滿意度。
一、招聘項目
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社會化托管運營項目(具體定點由有關鎮街確定)。
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是為轄區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應、保健康復、文化娛樂等綜合性服務的場所。
二、服務內容
1、生活照料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日托照顧、休息、個人衛生清潔、就餐及配送餐等生活照料服務;對家里無人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臨時替代性服務。
2、保健康復服務:為老年人提供康復保健和訓練等服務;定期為服務對象提供醫療保健、健康咨詢等專業指導服務;提高失能老人活動能力和減緩其退化過程。
3、文化娛樂服務:提供閱讀、棋牌、上網等文化娛樂服務;根據老年人的興趣愛好,不定期組織開展一定規模的集體文體活動。
4、精神慰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精神關愛、心理疏導等服務;讓老年人享受群體生活,保持與社會接觸,促進他們的身心健康。
5、喘息服務:為有失能老人家庭中承擔主要照護工作的成員提供支援服務和培訓指導,提高其照護素質和技能,使他們能更妥善及持續地照顧老人,提高失能老人家庭照護水平和生活質量;對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心理疏導干預和咨詢輔導,使照護者得到“喘息”機會,減輕失能老人家庭內部照料負擔。
6、其他服務:結合轄區實際情況,依據老年人需求調查,整合各類社會養老服務資源,拓展其他符合轄區老年人實際需要、具有特色的服務項目。
三、運營管理要求
1、制度建設要求:
(1)建立服務人員的工作職責、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質量跟蹤回訪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等服務標準。
(2)服務承諾、服務流程、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等與服務對象相關的規章制度應上墻公示。
(3)有針對老年人特點進行為老服務的人性化制度安排。
2、服務管理要求:
(1)按照建立的制度及服務標準完成日常工作,并編寫服務記錄等工作臺賬。
(2)應建立被服務對象的檔案,檔案應包括:服務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老人照片及聯系人等與老人有關的資料。
(3)對服務對象的需求應定期進行調查、評估,根據服務對象需求,及時調整、更新、拓展服務項目,提高運營的可行性和可持續性。
(4)對于替代性服務、特殊服務及有償服務等應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書。協議書內容應包括:服務對象及委托人信息、服務的內容、服務收費標準及費用支付方式、服務期限等。
(5)應建立服務質量的內部檢查和監督機制,開展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服務滿意度調查,滿意率應在90%以上,根據滿意度調查結果研究分析、持續改進服務質量。投訴解決率達到100%。
(6)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收支進行單獨核算,能夠提供完整明晰的專門賬冊備查。
3、運營時間要求:
(1)每周不得少于5天,每天運營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具體運營時間根據轄區工作實際和老年人需求確定。
(2)運營時間以白天為主,條件成熟的前提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24小時全托。
4、人員配備要求:
(1)一般應配有1名及以上專職服務管理人員,1名及以上專職(或兼職)醫生,5名及以上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其中應包含2名及以上相關專業人員,如社會工作師、心理咨詢師、養老護理員等),8名及以上服務志愿者。配備人員人數和專業技術資歷應根據服務設施規模、服務對象人數及需求等具體情況進行同步調整。
(2)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須持證上崗,運營方應定期對服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能力、服務規范、應急響應等方面的培訓。
(3)服務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居家養老服務標識和工作牌。
5、其他托管要求:
(1)對硬件設施設備進行使用監管和日常維護,安全合理利用設施硬件,確保無人為破壞。正常老化和折舊以外如因人為使用不當產生的損失,應由運營方承擔責任并賠償。
(2)因服務功能開展需要,計劃對硬件設施設備、功能布局等進行調整的,須征求所在鎮街、村社意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施行。
(3)運營方應配合轄區以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為陣地,做好各項養老服務宣傳工作。如遇參觀、視察、考察、調研等接待工作,應按要求做好各項配合工作。
(4)運營方應接受所在鎮街和民政、財政、衛生、文體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定期將運營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有關鎮街和業務主管部門,及時按要求提供相關運營數據和臺賬。
四、服務管理費用
原則上每個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托管費用不超過15萬元/年,由相關鎮街與運營方簽訂協議明確具體價格。特殊情況下可一事一議確定費用。
五、應聘資質
(1)應聘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民政、工商或人事部門登記注冊,業務范圍包含養老服務方面。
(2)有養老服務經營管理方面經歷,具備項目承接能力的,需憑相關合同協議或聘任方書面證明。
(3)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良好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不允許掛靠單位參與)。
六、應聘資料
1、應聘方基本情況、登記注冊證照復印件(攜帶正副本原件備查、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3、近兩年養老服務相關業績(業績表格式見附件)、發票復印件(攜帶發票原件備查);
4、管理人員、服務人員花名冊(注明持證人員);
5、服務管理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管理架構;
(2)服務目標、宗旨、理念、承諾等;
(3)服務管理制度、舉措等;
(4)專職從事西湖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托管項目的人員情況,包括管理人員和持證人員;
(5)員工管理制度、培訓情況等。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向招聘方提供的材料。
應聘方報名登記時需將上述應聘資料(正本)裝訂成冊提交(謝絕合頁、文件夾和訂書釘等活頁裝訂)。同時根據招聘方通知要求另行制作副本。副本內容與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
七、招聘方式及工作安排
由西湖區民政局牽頭組織,有關高校、行業協會專家和有關部門、各鎮街負責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共同進行綜合測評,分數按照從高到低排名選取,擇優入圍若干家托管機構。
請各應聘單位于2014年10月24日17時前到西湖區民政局(杭州市紫荊花路48號南都研發大樓東樓608室)登記報名,提交應聘資料;
2014年11月左右進行正式招聘工作(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確定取得入圍資格的單位,在西湖區政府網站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有關鎮街和入圍單位雙向選擇,簽訂托管合同(協議)。
八、注意事項
應聘方如發現招聘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種含義以及歧視性不公正條款或違法違規等內容時,請在規定的詢疑時間前向招聘單位書面(加蓋單位公章)反映,逾期將被視為認可此招聘文件,不得再對招聘文件的條款提出質疑。詢疑截止時間:2014年10月24日17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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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相關業績表(未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