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員招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3號)文件精神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合同制應急救援隊員。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湖口縣應急救援大隊隊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徐勝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應急辦主任)盧偉俊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應急辦)、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公開招聘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消防大隊主官兼任。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合同制應急救援隊員。(8男2女,其中女性為文職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堅定的政治素質、較強的正義感;熱愛滅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獻精神;自愿從事應急救援、維穩處突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未違反計劃生育。
2.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7月17日至1996年7月17日之間出生)之間;身體健康,體形端正,身體無明顯不良癥狀和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身體協調性好,反應敏捷,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30%、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右眼視力不低于4.6、左眼視力不低于4.5。退役士兵和具有車船駕駛(汽車B照以上)分別加3分、2分,不重復加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等不良記錄的;
2.違犯計劃生育政策的;
3.參加過法輪功及其它邪教組織的;
4.在紀律處分期內的;
三、招聘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1日—2月10日。
2.報名地點:縣公安消防大隊,聯系電話:0792-6329950。
3.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本人到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報名、網上報名和信函報名。報考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男高中以上,女大專以上)、退伍證、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2寸紅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如提供虛假材料取消錄取資格。
(二)資格審查
1.時間:2015年2月13日上午8:30—11:30。
2.方式: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料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制作并發放《準考證》。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如達不到比例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商議后調減計劃。
(三)考試
1.開考條件
總成績計算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10%(男性);總成績=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女性)。
2.體能測試
(1)時間:2015年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地點:上午在縣公安消防大隊訓練場,下午在湖口縣二中體育場。
(3)測試項目:男性:4×10米往返跑、100米跑、3000米跑、俯臥撐、雙杠臂屈伸、單杠引體向上、立定跳遠7個項目。女性:800米跑、跳繩、仰臥起坐三個項目。評分標準見附件。
(4)體能測試成績確認:體能測試結束后,單項成績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匯總后按占比計入總成績。
3.筆試
(1)時間:2015年3月14日上午10:30—11:30。
(2)地點:縣公安局七樓。
(3)考試內容:消防基礎知識、文化課,滿分100分。比例各占50%。參考書目:《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宣傳手冊》、高中語文。
4.面試
(1)時間:2015年3月28日下午2:30—6:00。
(2)地點:縣公安消防大隊(中隊三樓學習室)。
(3)面試入圍條件:體能成績、筆試成績按占比折算后和獎勵加分1:3進入面試,面試順序抽簽確定。
(四)確定初步招聘名額:
1.男性前24名,女性前6名予以公示。
2.按總分排名,錄取男性前8名,女性前2名。
(五)體檢
1.時間:2015年4月11日上午8:00—12:00。
2.地點:待定。
3.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隊現役士兵體檢項目和標準》中的部分項目進行體檢。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進行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額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政審
1.時間:2015年4月15日—4月17日。
2.方式: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安排工作人員深入到應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聽取和審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政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額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政審合格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湖口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天。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自正式報到之日起,由縣公安消防大隊依法簽定為期一年的勞動合,試用期1個月。
四、聘用人員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習滅火救援基本理論、政策和知識,掌握滅火救援技術、戰術和指揮方法;
(2)撲救火災;
(3)承擔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難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
(4)協助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生物災害、礦山事故、危險品化學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培訓;
(6)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2.按照下列要求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隊思想政治教育大綱要求參加政治學習,培養忠貞品質、堅強意志和優良作風;
(2)身體條件達到《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
(3)業務技能達到公安消防部隊相應職級士官水平和《滅火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4)按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斗條令》要求參加執勤備戰相關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時工作制或輪休值班制,24小時執勤備戰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隊基層正規化管理規定》要求建立嚴謹的執勤、訓練、工作、生活秩序。
3.實行等級管理和全面考核,評定等級與工資待遇掛鉤,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工資等級、獎懲、任職、續簽勞動合同的主要依據。
4.應聘前是黨(團)員的,勞動關系確立后,可以將組織關系轉入湖口縣應急救援大隊黨(團)組織。
(二)保障
1.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湖口縣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確定,并適當發給高危崗位補貼,伙食費參照武警消防部隊普通消防站義務兵標準執行(不發放給個人),被裝費標準比照武警消防部隊士官標準執行。另外每年根據湖口縣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適當給予調整。
1,基本工資1600元/人·月,出勤考核人均200元/人·月,績效考核人均600元/人·月;消防津補貼200元/人·月,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繳納保險金按規定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合同制消防隊員本人負擔,由單位繳納的部分統一由縣財政負擔。
2.因工作成績突出,參照公安消防現役官兵同等條件評功評獎,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應當視情節輕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在訓練、滅火、救援等工作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點擊下載
2015年湖口縣公開招聘應急救援大隊隊員體能測試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