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廈門技師學院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廈門技師學院系廈門市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級重點技工學院,隸屬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為廈門市財政核撥事業單位。根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廈門技師學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教師15名,現將招聘考試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具體的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技師學院2015年春季補充編內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三、報名及繳費
(一)網上報名和網上資格預審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8:00(系統開啟)—4月5日17:30(系統關閉)逾期不再受理。
應聘者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http://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專業教師選擇廈門市翔安區—教育綜合類崗位填報;語文教師、體育教師、政治教師相應選擇廈門市翔安區—中學—中學語文、中學體育、中學政治—教育綜合與專業課—高中教師填報(因省廳網絡報考系統設置原因,借用該模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選報崗位時,應聘者應選擇廈門技師學院,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
應聘者報名時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本人應對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確性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網上資格預審:資格預審時間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由廈門技師學院負責。
(二)網上繳費
報考收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正式核定我省事業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07]179號文)規定。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的報名者,須繳納報名費80元。考生報名繳費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三)現場審核
現場審核時間:2015年4月1日—4月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現場審核地點:廈門五中玉屏校區(公園南路37號)
現場審核指對應聘者通過網上資格預審的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現場審核通過后,審核單位在應聘者報名表上簽字、存底。現場審核只是初步審查,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聘用階段的復核結果為準。
報考者無法親自到現場審核的,可委托審核,責任由委托者承擔。
已網上報名但未到或未通過現場審核的,其報名資格無效。
現場審核應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依次裝訂成冊:
(1)報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證
(3)學歷(位)證書
(4)符合招聘崗位其他資格條件的相應材料
(5)享受加分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對象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相應材料,應于4月5日17:00時前提供,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6)簡章其他事項中要求必須在現場審核時提供的材料
(7)個人提供單位同意調動或解除(解聘)人事勞動關系承諾書(在職人員)
現場資格初審后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不足3:1的,原則上相應減少該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學院提出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批準后方可招聘。
(四)打印準考證
考生應于2015年4月20日8:00(系統開啟)—25日17:30(系統關閉)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
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職業學校崗位報考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合成成績的40%和面試成績的60%相加,總成績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報考者名次按面試成績排列;若面試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應聘者名次按加試面試的成績排列。
總成績不合格不予聘用。
1.筆試
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委托福建省考試院統一組織。經我市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均應參加筆試。筆試成績以100分制計算(如果筆試卷面總分超過100分,則先換算為100分制進入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合成成績由筆試成績和政策加分相加。以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在廈門教育網公布。
(1)筆試時間:2015年4月26日,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報考廈門技師學院專業課教學崗位的,必須選擇廈門做為筆試考點。考生應持準考證先參加4月26日上午的專業知識筆試(考試內容為本專業教學設計和專業素養);下午再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教育綜合知識”筆試,考點設在廈門一中高中部。相關考務工作按省教育廳規定執行。
(3)筆試卷面分計算
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卷面(按照100分制)分、專業知識考試卷面分分別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而成筆試卷面分。
筆試加分事項:
(1)服務基層畢業生服務期為2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報考市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3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服務期為1年且期滿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務期為2年但服務1年以上不滿2年的人員),報考市屬事業單位不加分,報考區屬事業單位筆試卷面分加5分。
服務基層畢業生是指參加我省組織實施的(不含各地市及縣區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于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不含省外地市及縣區級以下自行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報名截止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畢業生。不含參加大學生村官計劃的人員。
(2)從我市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筆試卷面分加分:服役滿13年以上的轉業、復員士官加8分;服役滿9年至12年的轉業、復員士官加6分;服役滿6年至8年的復員士官加4分;服役滿3年至5年的復員士官加2分;榮立二等功以上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榮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獲得優秀士官和優秀士兵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傷殘士兵另加3分;對在邊防、高原、海島等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計計算,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從我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筆試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屬在校大學生士兵畢業后2年內或大學畢業生士兵退役后2年內的可再加5分,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享受筆試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筆試滿分限制。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相應項目的加分。加分僅限于筆試卷面分,免筆試人員在專業測試、面試環節均不享受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報考人員必須在現場審核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否則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學歷(位)證、報到證(此證大學生退役士兵才須提供)、入伍證、退伍證及加分項目證明材料。
②服務基層畢業生提供以下材料:組織實施相應項目的機構出具的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證書,以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材料。參加外省組織實施的上述項目的考生,還須提供入學前(指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院校前)戶籍、學籍均在福建省的證明。
2、面試
(1)在報考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課堂教學(片段教學)測試。
(3)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等將在廈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mhrss.gov.cn)和廈門市教育局網站(www.xmedu.gov.cn)教師招聘專欄、公布。
3、綜合總分計算
綜合總分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乘以40%和60%后相加合成。綜合總分和折算過程的中間數據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數點后2位。綜合總分合格線為60分。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如果還無法確定,可依上述順序將他們的相應成績多看小數位數進行甄別。如果依然相同,相應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或由面試組織部門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以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體檢通知書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與體檢合格標準不符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要求執行,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可從本崗位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由廈門技師學院綜合考慮筆試、專業測試、面試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批準。
六、辦理聘用手續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mhrss.gov.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招聘崗位情況以及擬聘人員基本情況。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的完整材料,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擬聘人員由市人事部門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
2.現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凡弄虛作假或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可持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報名。
本次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學生。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本科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學歷(位)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但在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學習的人員,均須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上注明的專業進行報考,須在現場復核時提供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學歷(位)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或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論文發表情況或學校證明,由用人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四)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崗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崗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本次考試。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與招聘單位約定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的具體日期并書面承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注: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五)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聘用人員的工齡、待遇計算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查閱個人人事檔案后,依據工齡、待遇規定認定。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
(七)年齡、工作經歷(經驗)、資格證書等的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5年4月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如:最高年齡要求35歲是指1980年4月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八)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資格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證書主管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九)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應聘人員須提供: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驗年限可以合并計算。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參加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公務員局)核定的職業見習,若從事的工作與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相關,其畢業后的職業見習年限可視同工作經驗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驗)。
(十)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一)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審批及報到手續的人員。
(十二)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員養老保險執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定。
(十四)已就業的報考人員須按規定時間,于進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配合招聘單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調動或同意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五)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報名手續、招聘條件可咨詢用人單位。電話:0592-7760189
(十七)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電話:0592-5323206)實施監督。
(十八)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九)考務信息通過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mhrss.gov.cn)或廈門市教育局網站(www.xmedu.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十一)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設置由廈門技師學院及其主管部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說明。報名期間,如產生強烈爭議的,廈門技師學院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研究后作出是否取消該崗位本次招聘考試的決定。報考人員須服從決定。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廈門技師學院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廈門技師學院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解釋。情況確實特殊的,包括個別崗位是否取消招聘問題,由廈門技師學院提出意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召集研究或請示上級后作出決定。
附件:
附件1:廈門技師學院2015年春季補充編內教師崗位信息表.rar
附件2: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rar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