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招聘校醫簡章
根據《關于轉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常辦發〔2011〕69號)精神,為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要求,經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校醫1名。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校醫崗位簡介表》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熱愛教育事業,對學生有愛心,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14日以后出生),限常州市戶籍;
3.具備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4.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不得報考的人員: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14日(周二)—4月17日(周五)。
2.報名地點:常州市第三中學(常州市博愛路154號)辦公室。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考生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并交納報名筆試考務費100元。
報名咨詢電話:86623259。
4.報名時需提供下述材料: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等原件、復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證件彩照3張。
5.準考證:考生準考證的領取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6.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開考比例,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公告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2)考生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考核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屬于歸國留學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5年4月17日)原件及復印件。
(4)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四、考試考核
(一)筆試
筆試由常州市教育局委托常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崗位專業知識,不指定大綱和教材,題型均為客觀題。
2.筆試時間:2015年5月9日(周六)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常州衛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錦繡路18號)。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50分。筆試結束后3周左右,考生可登錄常州教育網查詢筆試成績。
(二)面試
1.人選確定
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由招聘單位發放面試通知書。考生交納面試考務費100元/人。
2.組織方式
面試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市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紀委(監察室)負責監督。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
面試時間:2015年6月6日(周六)。
面試地點:常州衛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錦繡路18號)。
(三)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兩位小數。綜合成績以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權重計算。
五、體檢考察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招聘體檢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在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體檢人選自理。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市教育局負責監督。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原簡章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單位與編內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要求簽訂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會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遞補。
八、回避制度
1.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九、其他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681335,85681336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681366
十、本簡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