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常州市教育局直屬高職校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關于轉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通知》(常辦發〔2011〕69號)精神,經市人社局同意,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高職校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19名。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高職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3、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戶籍不限。部分崗位年齡要求詳見崗位簡介表;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崗位的其它條件。
三、招聘對象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資格條件報考;
3、其他人員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與現場確認
1.報名方式和時間
本次報名采取郵箱報名的方式,時間詳見《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高職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
2.現場確認
應聘者按規定到招聘學校現場確認,并對照招聘條件向學校遞交個人的應聘材料包括:個人簡介、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應聘材料原件退還,學校保留應聘者提交材料的復印件。未按時參加現場確認的應聘者視為報名無效。
招聘學校在現場確認時對應聘者提交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核。市教育局負責資格審核的監督。
(二)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部分緊缺崗位若沒有達到開考比例,按實際報考人數開考,其他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公告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2.應聘者應嚴格對照招聘條件和要求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招聘學校及市教育局僅根據應聘者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五、考試考核
教師崗位的考試考核采用筆試、面試、課堂考核(專業加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他崗位采用筆試、面試、技能考核相結合的方式。
(一)教師崗位
1.筆試。由學校組織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考試。筆試合格線為筆試總分的50%,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學科需求數的1: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合格線為面試總分的60%,不合格者取消課堂考核資格。
3.課堂能力考核。由學校組織課堂能力考核,學校在課堂能力考核當天或第二天把參加考核人員成績在校園網的外網上公布。課堂能力考核合格線為課堂能力考核總分的60%,不合格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4.專業加試。部分招聘崗位因專業性、技能操作性強,需進行專業技能加試,具體詳見《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高職校公開招聘教師及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由學校組織專業加試,學校在專業加試當天或第二天把參加考核人員成績在校園網的外網上公布。專業加試合格線為專業加試總分的60%,不合格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5.綜合成績。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課堂能力考核成績、專業加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后,根據筆試成績占30%、課堂能力考核占50%(有專業加試的,課堂能力考核和專業加試成績各占綜合成績25%)、面試成績占2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二)其他崗位(校醫、計算機維修)
1.筆試。由學校組織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考試。筆試合格線為筆試總分的50%。
2.面試。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崗位需求數的1:3確定面試人選。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分值100分,合格線為60分,不合格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3.技能考核。由學校組織技能考核,學校在技能考核當天或第二天把參加考核人員成績在校園網的外網上公布。技能考核合格線為技能考核總分的60%,不合格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4.綜合成績。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技能考核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后,根據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20%、技能考核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六、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對體檢不符合要求出現缺額的,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主要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學校組織實施,市教育局負責監督。
七、公示報批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統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原發布招聘簡章的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招聘學校也可同步在校園網外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公示環節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聘用管理
招聘學校與聘用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要求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考生應在2015年7月15日前攜帶解除關系證明到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進行遞補。
九、回避制度
1.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2.招聘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十、其他事項
公開招聘工作,必須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者,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查處。市教育局監察室對招聘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85681335。
監督舉報電話:85681335、85681366。
十一、本簡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