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應急服務保障工作,增強應急服務力量,經研究,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服務保障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和方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招聘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名。職位為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服務保障中心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具體招聘職位詳見《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服務保障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福泉市公安局在崗半年(且現在仍在崗)及以上協勤人員或駐村警務助理(截止2015年5月1日)且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5、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受到紀律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8、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實行現場報名,報名費每人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初審通過后繳納報名費,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報名時間、地點
現場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8日(工作時間)。
現場報名地點: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葛鏡西路市公安局新業務辦公大樓二樓接待大廳)。
(三)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要求,規范填寫的《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服務保障中心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藍底)2寸彩色照片4張,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屆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或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在現場報名的同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人員不能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若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招聘職位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確定參加考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經市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放寬比例開考,但須形成差額競爭。
五、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26日至5月 28日(工作時間),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現場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代領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并統一考試科目,筆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一科,總分150分。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最低成績)。
未參加筆試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比例以內(含1:3,不能滿足條件的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但須形成差額競爭)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面試總分100分。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節。
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體能測評工作。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或有舉報事項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立即向現場的監督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八、體檢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以總成績由高到低只能依次遞補一次,總成績出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遞補。
體檢在市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醫院或在規定時間外出具的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市招聘領導小組依據職責權限經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政審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政審應當組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
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考察政審結論為不合格,由市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5年5月1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6、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所需證明的;
7、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8、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在政審期間發現提供資料不實、弄虛作假或接到舉報,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或經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福泉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聘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合同期五年(含一年試用期)。按照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試用期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試用期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身份人員標準執行。試用期滿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對招聘入圍的2015屆畢業生,在離校取得畢業證書原件后,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學歷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驗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按規定辦理試用期聘用審批手續。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擬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1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一經聘用,在福泉市內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五年(含一年試用期),在服務年限內申請解聘調離、辭職的,須承擔補償責任。
十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生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二、本招聘實施方案解釋權屬福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三、招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0854-2223448(福泉市公安局政工室)
監督電話(工作時間):
0854-2215317(福泉市紀委)
福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服務保障中心
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